紙雕師蔣嘉凱13刀刺死勸戴口罩超商店員 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紙雕師蔣嘉凱不滿疫情嚴峻時期被超商店員勸導應戴口罩,竟返家換穿風衣變裝,持刀後返回超商,一路砍殺店員共13刀致傷重不治,一審判死刑,高等法院認定蔣男案發前曾服用藥物,因藥物濫用行為時辨識能力減低,改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更一審仍判蔣無期徒刑、褫奪公權。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判決無期徒刑定讞。
現年43歲的蔣嘉凱在2021年11月21日凌晨4時到桃園巿龜山區某超商購物,因正值防疫期間,卻未戴口罩,當時30歲的蔡姓男超商店員勸說「你的口罩呢?」、「還是戴一下」等話;蔣嘉凱心生不滿,負氣未結帳即離去。
不久,蔣嘉凱返家戴口罩回到超商,嗆店員蔡男「這樣可以嗎?」並與蔡男發生口角,憤而將口罩脫下丟向蔡男的臉部後負氣離去。
蔣嘉凱越想越氣,立即換穿黑色風衣、黑色圓帽、黑色長褲並持刀,第3度進入超商,比手勢叫蔡男到超商門口。蔣嘉凱趁蔡男不注意之際,隨即拿出彎刀朝蔡男胸部等處砍殺多達13刀,其中,3刀刺中心臟、5刀刺傷胸部,蔡男因傷重在超商門口不支倒地。經緊急送醫搶救,蔡男仍因傷重、失血過多身亡。
蔣嘉凱到案辯稱和蔡男沒有恩怨,也無殺人動機,沒有案發時的記憶,平時有服用精神藥物,屬濫用的習慣;辯護律師稱蔣並無殺人故意,不可能因一個口罩紛爭而殺人,案發後雖稱「可惜了」,但從他後續莫名發笑等情形應是受高劑量的安眠藥物影響,精神並非處於正常狀態。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蔣嘉凱有預謀殺人的直接故意,且當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雖符合自首要件,但當時無悔悟之心,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蔣嘉凱自2015年底起,因病長期服用鎮靜、助眠或抗焦慮藥物,但未依醫囑用藥,反而自行調整藥量並濫用,尤其案發當日,蔣陸續服用鎮靜助眠及抗焦慮劑、止痛藥等藥物後才前往超商發生此案,其犯行是藥物濫用所致,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高院更一審仍判蔣無期徒刑、褫奪公權。
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無誤,也無違背法令等情事,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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