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廚房幫工(女)」被檢舉 小吃店性別歧視 要罰30萬元
雲林一家小吃店,剛要開張,掛布條徵人,但是其中寫了,誠徵廚房幫工,還括號「女」生的女,因此被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要罰30萬元。
大紅布條,誠徵廚房幫工,括號「女」,這個性別限制,讓小吃店即將開張就惹上麻煩,因為被檢舉,徵才性別歧視。
看看其他徵人廣告,徵計時服務員,徵工作夥伴,都沒有提到性別。報上的廣告,也以工作人員,作業員,等職缺用語,沒有限定是男是女。但是有性別歧視的徵才,違反就業服務法。
雲林縣政府勞青處長張世忠:「後面又再加註一個女,所以這個部分就違反性別歧視的部分,那我們依照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部分,最低要裁罰30萬。」
常見性別歧視,限男限女都不行,像是徵女店員,徵會計小姐,掃地阿姨,司機大哥,這種有性別指向,都不行。
被檢舉的小吃店位在雲林,拉下鐵門,還沒營業,但是已經撤掉了布條。店家登記資本額3萬元,還沒開張,先要被開罰,縣府表示一般小吃店,資本額都只有幾萬塊,一罰30萬,不符合比例原則,希望輔導改善。其他小吃業者,聽到這樣要罰30萬,覺得不可思議。
其他小吃業者(非當事人):「一開始就罰 好像有點不合理,有的賺整年,賺不到30萬。」
其他小吃店說,小本生意,利潤微薄,30萬,得幾個月,甚至一年才能賺到,這樣罰還能生存嗎?覺得法規不切實際,不過勞工陣線強調,就業服務法早就規定了。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請大家不要忘記,這個法案在1992年就已經實施到現在,像是洗碗阿姨、女助理等等的這些,都是違反這個就業歧視。」
兩性平等,徵才不能限定性別。雇主可以在找人時,過濾應徵者條件適不適合,但是不能以性別,把一部分的人排除在外,涉及了歧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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