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今年10月間偵辦屏東潮州地區有民眾以現金換取某候選人連署書,檢調向上追查,昨天清晨搜索屏東縣議會議長周典論住處及辦公室,並且將周典論和他的女兒周孟蓉帶回偵訊,深夜諭知周孟蓉以50萬元交保,檢察官以周典論違反選舉罷免法,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今天(26日)凌晨裁定周典論羈押禁見。(溫蘭魁報導)
經過一整天的訊問,屏東地檢署昨天晚間以屏東縣議會議長周典論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連署行賄罪嫌,周典論的供述與共犯及證人不符,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凌晨裁准羈押禁見。
屏東地方法院發言人王以齊庭長上午說明裁准周典論羈押禁見的理由:「被告周典論先生經過法官訊問後,否認涉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犯行,而且辯稱他所交付的資金是用於催促連署書數量的工作費,但是,有多名證人就被告交付的資金,是為了特定連署的用途證述在卷,而且有其他扣案證據可以佐證,因此,可以認為被告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犯罪嫌疑重大;又本件相關地點的監視錄影器畫面檔案已經遭到格式化,且提供本件資金的來源上游尚未到案,有事實認為,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疑慮,因而有羈押的必要,所以裁定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