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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洩密給詐團羈押!「律師的辯護律師」也洩密 法院這樣判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6月07日07:32 • 發布於 2024年06月07日02:06

律師鄭鴻威替詐團辯護外洩偵查機密遭羈押禁見,將私人TELEGRAM帳號、密碼給辯護律師劉育年,劉再外洩給鄭的親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洩密罪判劉育年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54萬元,緩刑4年,向公庫支50萬元。可上訴。

劉育年為平安恩慈國際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2024年2月1日受鄭鴻威妻子的委任擔任鄭的辯護人;鄭因參與犯罪組織罪嫌、洩密罪嫌重大,由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月2日法院開羈押庭後,裁定鄭羈押禁見。

檢方指控,劉育年擔任鄭鴻威的辯護人,於前往台北看守所接見鄭時,明知不能將鄭鴻威通訊軟體「TELEGRAM」帳號、密碼等偵查核心訊息告知鄭妻和鄭鴻威的胞姊鄭彧歆,卻在2月7日時,將鄭指示其他律師繼續承接詐團陪偵的紙條轉交鄭妻,再由鄭妻轉知鄭彧歆,後以拍照並透過通訊軟體LINE轉知律師助理林佳毅。

檢察官追查案情聲押林佳毅獲准後,自林的扣案手機發覺紙條、翻攝照片,簽分案偵辦劉育年涉嫌洩密,劉偵查、審理都認罪。

判決說,劉育年是執業律師,將執行業務持有的秘密交給鄭鴻威的親友及共犯,違反職業倫理,使犯罪偵查徒增困難,不過,考量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審酌他是執業律師、具狀自述還要扶養父母及幼女,依法量刑。

判決書指出,劉育年因一時失慮而犯案,宣告緩刑4年,自判決確定2年內向公庫支付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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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鄭鴻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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