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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立委質疑大樓防墜設施未擴及寵物 內政部:透過社區規約管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11月23日23:19 • 發布於 2023年11月23日23:19
立委質疑大樓防墜設施未擴及寵物,內政部國土署表示,立法原意是為避免心智尚未成熟兒童及年老行動不便之老人居住生活的危險威脅,屬不可拒絕的規定事項,如果社區自治增訂有可設置防墜設施條件時得設置。 (資料照)
立委質疑大樓防墜設施未擴及寵物,內政部國土署表示,立法原意是為避免心智尚未成熟兒童及年老行動不便之老人居住生活的危險威脅,屬不可拒絕的規定事項,如果社區自治增訂有可設置防墜設施條件時得設置。 (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近年飼養寵物的大樓住戶增加,立委質疑,防墜設施只規範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未擴及寵物。內政部國土署表示,立法原意是為避免心智尚未成熟兒童及年老行動不便老人居住生活的危險威脅,屬不可拒絕的規定事項,如果社區自治增訂有可設置防墜設施條件時得設置。

立委指出,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僅規範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的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防墜設施。但近年飼養寵物的公寓大廈住戶逐年增加,寵物因好奇心或天性而有跳到高處的行為,經常發生高空墜樓意外,造成憾事。受限於現行法規,住户無法於窗戶、陽台及露台裝設防墜設施,無法有效避免類似情形發生,要求國土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國土署說明,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台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國土署解釋,因此,涉及外牆面變更的防墜設施,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且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如有約定或決議可設置防墜設施(如對象或構造型式)者,得依該社區共識設置辦理。

國土署指出,同一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公寓大廈有12 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其立法意旨,為避免心智尚未成熟兒童及年老行動不便老人居住生活的危險威脅,以維公共安全所訂定,此屬不可拒絕之規定事項。

國土署強調,公寓大廈住戶寵物飼養已成為現代社區管理的一環,主要透過社區自治所訂定的規約予以管理,依條例第8條第1項,如經社區自治增訂有可設置防墜設施條件時,得依社區共識規定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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