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車司機疲勞駕駛撞殘路邊工人 法官重判2年4月
新竹縣楊姓男子在擔任白牌車司機期間,因夜間疲勞駕駛,在湖口鄉八德路將年僅27歲在路邊施工的工人,撞成雙腿截肢且無法言語。全案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楊姓男子目前因販毒在監執行,無法期待被告日後實際填補被害人損失,如從輕量刑,無異法院容任被告在糟糕的駕駛行徑後兩手一攤、付出極少代價,卻獨留被害人承擔終身苦痛,法官最後依過失重傷害罪,重判被告楊姓男子2年4月的有期徒刑。
法官調查指出,去年3月20日凌晨3點左右,被告楊姓男子開自小客車沿新竹縣湖口鄉八德路行駛,疏忽未注意同向前方因施工而停放自用大貨車,施工工人蔣姓男子站在車尾處,而直接受到撞擊,蔣姓男子因此受有雙腿骨折、顱內出血、小腸腸系膜受損等傷害。
蔣姓男子送醫急救後,因傷勢救治必要,於同日接受雙下肢截肢手術、氣切手術、清創及腦壓監測器置入手術等,而毀敗一肢以上之機能,且有難以正常言語發聲、表達意見之重大難治傷害。
法官審酌被告楊姓男子夜間駕駛自用小客車,卻疏於注意車前狀況,追撞前方正在進行施工作業之被害人,致被害人蒙受雙側膝蓋以下截肢之苦,並同時有難以說話發聲、難再自行表達意見之重大傷害,所為應予嚴厲譴責;考量被告雖坦承犯行,惟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其目前又因其他販毒案件在監,殊難期待被告日後實際填補被害人的損失。
被告自述當時擔任白牌車司機而疲勞駕駛所致,犯罪所生結果甚為嚴重;同時斟酌被害人案發時僅27歲之年紀及其所承受侵害,如予被告從輕量刑,無異於法院容任被告在糟糕的駕駛行徑後兩手一攤、付出極少代價,卻獨留被害人承擔終身苦痛,最後依過失重傷害罪名,重判被告有期徒刑2年4月。(彭清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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