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支「穿雲箭」帶進警局 刑事局:只要持有就會被送辦
近期有網友在論壇上發文表示,自己在網上購買最近對岸熱門的射鞭炮神器「穿雲箭」,卻在領貨後遭刑警帶回偵訊,被法院裁定交保候傳,文章一出,引來大批網友討論。
網友在論壇Dcard上發文表示自己購買玩具「穿雲箭」後,在領貨時遭到10多名便衣刑警包圍帶回偵訊,並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遭送辦,被法院裁定交保候傳。事實上所謂的穿雲箭,構造就是簡易的火藥動力彈丸發射裝置,甚至在沒有改管的情況下,裝入火藥後就可以射擊,跟有殺傷力的「鋼筆槍」沒有區別。有知情人士透露,因為穿雲箭不需要上膛,撥一下就可以射擊,可能造成的危害甚至比改造槍枝大。
對此,警政署也回應指出,近期各警察機關陸續查獲大陸進口商品「穿雲箭」,該商品經鑑定後屬於「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槍砲;而刑事局也表示,先前曾有穿雲箭送驗後,經鑑定確認可以擊發火藥與彈丸,彈丸單位機動能達20焦耳/平方公分,足以穿入人體皮肉層標準,確定具有殺傷力,因此民眾只要持有就會遭到送辦,提醒民眾小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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