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古人賣屋得看鄰居臉色?蘇東坡買房差點吃鱉?看《喜卷常樂城》一窺古代房產買賣真實樣貌!

旅讀

更新於 2024年09月04日04:43 • 發布於 2024年09月03日16:00

現代人買房大不易,不只要有資金,更得睜大眼睛看清楚,避免買到糾紛屋。其實在古代,房地產買賣還有個讓現代人意想不到的超級大陷阱,甚至可能讓買家與房仲都吃上官司。

古人想要買賣房屋,可不是用錢就能解決。 ©柯炳鐘/cheerimages

騰訊推出古裝網劇《喜卷常樂城》,女主角謝全佳繼承了父親的房產,同時也揹下父親所欠的巨額債務。其中頭號債主上官古川攛掇謝全佳賣屋還債,而謝全佳為了保住房產,寧可將屋出租。於是,一個年輕屋主與幾位年輕租客之間的搞笑故事就此展開。

《喜卷常樂城》女主角謝全佳 ©《喜卷常樂城》官微

劇中角色一同為謝全佳籌錢還債 ©《喜卷常樂城》官微

在這部戀愛古裝喜劇裡,房屋產權是一大關鍵。©《喜卷常樂城》官微

《喜卷常樂城》屬於近幾年常見的架空歷史劇,劇中的人物、朝代和地名都是虛構的。但不管怎樣虛構,編劇在設計劇情時還是不可避免地用到一些歷史素材。比如本劇第一集,謝全佳的生父李天地委託鏢局護送黃金,不料鏢車被搶,黃金被劫,鏢頭只願付給李天地一張面值五百貫的「飛錢」作為賠償,但隨即又將飛錢收走,理由是他們的人死傷慘重,還需要李天地倒貼喪葬費和醫藥費。在這段劇情裡,飛錢是來自唐朝的元素。

飛錢到底是個什麼錢?

唐朝用銅錢作為主要貨幣,在買屋、買馬等大宗交易中又會使用絲綢來代替笨重的銅錢。到了唐朝中後期,銅錢嚴重短缺,絲綢也不夠使用,富商大賈在京師與各地之間販運貨物,支付和收取貨款都極為不便。為了解決這個難題,唐朝中央財政機構與地方財政機構聯合印製一種公文──商人賣貨給甲地官府以後,可以拿到一張填寫貨物金額的公文,等他到了乙地,再用這張公文兌換乙地官府的貨物,或者直接從乙地官府兌換銅錢,這種公文就叫飛錢。

嚴格講,飛錢只是匯票,決非紙幣,因為它不像紙幣那樣擁有固定的面值,更不能像紙幣那樣自由流通。北宋時期,四川商界發行過「交子」,那也只是在商人之間流轉的匯票,不是人人都能使用的紙幣。直到北宋後期,朝廷將交子的發行權收歸國有,變成了「官交子」,真正的紙幣才橫空出世。然後南宋朝廷發行「會子」,元朝與明朝發行「寶鈔」,它們都是真正的紙幣。

元代的至元通行寶鈔 ©柯炳鐘/cheerimages

回到《喜卷常樂城》這部劇,李天地黃金被劫,鏢局給他一張飛錢作賠,這種劇情在唐朝有可能發生嗎?應該沒可能。第一,唐朝還沒有鏢局;第二,唐朝的飛錢只能在官府與商人之間轉手,不能在商人與商人之間轉手,即使有哪個商人將一張飛錢送給李天地,李天地也無法兌換。

賣房子還得鄰居同意?

飛錢在本劇裡只是曇花一現的小細節,賣屋卻是非常重要的劇情:大債主上官古川為了早日討回李天地欠下的三千貫銅錢,先是盼望李天地買屋還債,然而李天地出走,上官古川便設下種種計謀,誘導和逼迫李天地的女兒謝全佳賣屋。問題是,那所房產隸屬李天地名下,謝全佳有資格賣掉嗎?

本劇第二集,李府住客之一的范仲舉對上官古川說:「房契上寫著李天地李公的名字,需要他親自和你去衙門畫押,才能賣房。」上官古川卻說:「全常樂人都知道,謝全佳就是李天地李公的親閨女,我們現在就去衙門,把這事給辦了吧。」言外之意,謝全佳是公認的房產繼承人,所以有資格賣屋,只要謝全佳願意到衙門過戶,那所房屋就能合法出售,然後他上官古川就有機會討回欠債。

然而在真實的歷史上,賣屋絕對不會這麼容易,古代中國人要想賣屋,不僅需要得到家人的同意,還要得到親戚和鄰居的同意。

我們先看看唐朝法律的相關規定。《唐律疏議》載:「應典、賣、倚當物業,先問房親,房親不要,次問四鄰,四鄰不要,他人並得交易。房親著價不盡,亦任就得價高處交易。」房屋、土地等不動產持有者,將名下不動產典當、抵押或出售之前,必須先問同族親屬是否願意購買;如果親屬不願購買,還要問鄰居是否願意購買;如果鄰居也沒有購買意願,才可以公開出售。

唐朝之後是五代十國,五代十國是怎麼規定的呢?根據《全唐文》,後周首都開封府發布過一條政令:「如是卑幼不問家長,便將物業典賣倚當,……所犯人重行科斷,其牙人、錢主並當深罪。……如有典賣莊宅,准例房親鄰人合得承當,若是親鄰不要,及著價不及,方得別處商量,和合交易。」兒女未經父母同意,擅自典當、抵押、出售不動產,會被官府從重處罰,連購買方(錢主)和仲介(牙人)都要承擔罪責。在徵得父母同意之後,還要依次詢問同族親屬和所有鄰居是否願意購買,親屬和鄰居都不買,才能賣給別人。

類似的規定在宋朝、元朝、明朝、清朝同樣存在,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去查閱《宋刑統》、《通制條格》、《大明律例》、《大清律例》等文獻,本文不再贅述。總而言之,無論《喜卷常樂城》的劇情發生在哪個朝代,女主角謝全佳賣屋都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按照法令,她除了要得到父親李天地的許可,還要一一詢問同族親屬和所有鄰居是否願意出價,否則就會觸犯刑法。

下面我們來看一段真實的歷史故事──蘇東坡買屋。

東坡買房也差點吃鱉

林語堂《蘇東坡傳》寫過,西元一〇八四年,蘇東坡來到常州宜興荊溪村,花五百貫買了一所田莊(帶有田地的鄉村居所),但在成交之後,賣方的母親找到蘇東坡,說兒子賣屋沒有經過自己同意。蘇東坡得知此事,非常大方地將田莊還給賣方,那五百貫銅錢也不要了。

林語堂寫的是史實嗎?有一半是,另一半則出自虛構。西元一〇八四年蘇東坡在宜興購買田莊,這件事是真的;成交之後又將田莊還給賣方並且不索回錢款,這件事是假的。

《蘇軾文集》裡有一篇〈與王定國弟十六簡〉,蘇東坡給好友王鞏寫信提到「近在常州買得一小莊子」,說的就是一〇八四年在宜興買田莊這事。《蘇軾文集》裡還有一篇〈辯黃慶基彈劾札子〉,則講述了賣方反悔、對簿公堂的經過。姑且抄錄原文:「此事原系臣任團練副使日,罪廢之中,托親識投狀依條,買得姓曹人一契田地,後來姓曹人卻來臣處昏賴爭奪,臣即時牒本路轉運司,依公盡理根勘,仍便具狀,申尚書省。後來轉運司差官勘得,姓曹人招服非理昏賴,依法決訖,其田依舊合是臣為主,牒臣照會。」原文大意是說,蘇東坡委託親戚買到一所田莊,賣方曹某突然反悔,蘇東坡立即給當地官府寫信,讓官府稟公處置。當地官府派人調查,確認曹某無理耍賴,於是將田莊斷給蘇東坡。換句話說,蘇東坡最後仍舊擁有那所田莊,並沒有歸還賣方。

再查《蘇軾文集》,還有一封蘇東坡回京以後寫給宜興親戚蔣某的書信,委託蔣某查看田莊,按時收租,更能確信蘇東坡沒有歸還田莊。當然,他不歸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因為他已經出了錢,這筆買賣已經成交。

你家不是你的,是你全家的

但是,假如賣方並非蘇東坡,而是一個既無名氣又無地位的普通人,那麼這筆買賣完全有可能被賣方撤銷。

賣方怎麼撤銷呢?很容易,他只需要買通某個親戚或者某個鄰居,去衙門告上一狀,說他賣屋之前沒有問遍所有的親鄰是否願買,漏了一戶沒問,官府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判成交無效,讓買方把錢拿走,房屋仍歸原主。所以《儒林外史》中有人說過一句話:「本家的產業是賣不斷的。」咱們家的不動產就算賣了,還能按原價贖回來。怎麼贖?利用法律漏洞唄。

您可能會奇怪:歷代朝廷為什麼要出台如此奇葩的法律呢?這裡面有一條關鍵原因──古代中國人沒有清晰的產權邊界,一所房屋往往既屬於某個人,也屬於整個家族,如果賣屋之前不經過親屬和鄰居的同意,後面這些人就可能不斷地騷擾新業主。

**************************

更多內容請詳旅讀《道道道,到九州》

2024年9月號 第151期

https://www.orchina.net/product/514

*************************

李開周

專欄作家,古代社會生活史研究者,擅長將生硬歷史以活潑生動方式呈現。出版書籍數十本,著作有《吃一場有趣的宋朝飯局》、《包公哪有那麼黑:你所不知道的包青天》、《千年房市:古人安心成家方案》與《誰說不能從武俠學數學?》等。

*************************

延伸閱讀: 你想像不到的四川科技力

加入旅讀LINE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旅遊相關文章

01

北部「1夜市」整條倒一片!好吃又好逛「卻撐不下去」在地人揭原因

民視新聞網
02

根本沒放鬆到!國旅飯店入住變晚、退房變早惹民怨

LINE TODAY 討論牆
03

飛北海道變貴了!新千歲機場6月起規費調漲 「先開票」省荷包關鍵曝光

鏡週刊
04

櫻花季來了! 網友熱議全台十大「賞櫻景點」出爐 想追櫻別錯過

Social Lab社群實驗室
05

台北杜鵑花季將登場 20萬株杜鵑+紫色花草展現城市春景!

旅遊經
06

【台南火車站住宿】步行就到火車站!5間熱門台南車站住宿

FUNTIME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