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取自pixabay)
有鑒於COVID-19國內外疫情逐漸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從4月10日開始,取消COVID-19相關症狀之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篩檢建議;若疫情持續穩定可控,將從4月17日開始全面鬆綁口罩禁令,正式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
2個場所仍須全程戴口罩
醫療照護機構及救護車等兩個指定場所或室內空間,仍須全程配戴口罩。
醫療照護機構包括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或護理之家等醫事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及團體家屋等長期照護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安置教養機構等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的例外情形
在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的檢查、治療或活動等例外情況下,可以在上述場所暫時不佩戴口罩。
建議戴口罩的特殊情況
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身處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的場合時、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密切接觸時、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等特定運具時,都為建議配戴口罩的特殊情況。
自主決定是否戴口罩
除了上述提及的場所及特殊情形,其餘的室內場所及室內空間,都可由民眾自主決定是否要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