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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前立委廖國棟收受綠能廠商500萬 北檢依貪污罪起訴

太報

更新於 02月19日03:22 • 發布於 02月19日03:03 • 呂志明
前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資料照。廖瑞祥攝

國民黨籍前立委廖國棟,涉嫌透過辦公室主任洪天盛收受綠能廠商500萬元賄賂,幫助業者取得「牡丹水庫水域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最後因為當地居民反對無法如願,廖國棟也因為涉貪被押,事後業者認為行賄但效果卻不如預期,要求廖國棟還錢,雙方因而撕破臉,業者一怒提出檢舉,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廖國棟、洪天盛及3名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依法提起公訴。

為了配合政府綠色能源政策,經濟部水利署於2016年8月間規劃屏東縣牡丹水庫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並於2017年2月8日公告「牡丹水庫水域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招商案,但公告後一直到2018年3月2日止,經歷了7次公告招標,均無廠商參而流標,南水局檢討後認為該計畫案饋線配置費用高昴,投資成本不符經濟效益,以及當地原住民反對,2018年6月8日在徵得屏東縣府同意停止,同年8月21日經水利署同意停止執行。

六朝國際公司負責人蔡啟弘在得知這項計畫的前因後果,有意承攬開發,因此找了好友、金鴻昇公司實際負責人池正偉,池男再找時任新加坡美商歐亞綠能公司(簡稱美歐亞公司)開發經理謝宗翰,3方簽立開發服務合約,2019年11月間,蔡啟弘找上廖國棟的國會辦公室主任、綽號洪強、洪三爺的洪天盛給池、謝2人認識,3人請託洪三爺請時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的廖國棟,以職務權限施壓,要求水利署及南水局重啟「牡丹水庫水域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讓他們投標,同時承諾會給予相當的報酬。

前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的辦公室主任洪天盛。資料照。呂志明攝

洪天盛接受3人請託後,將訊息告知廖國棟,廖國棟點頭同意後,2019年11月25日,謝宗翰先向所屬美歐亞公司請款400萬元,池正偉、蔡啟弘則向洪天盛允諾先行給付500萬元,得標後再給付500萬元,做為給予立委廖國棟的報酬。

2019年11月間,廖國棟透過洪天盛轉告蔡啟弘,水利署樂見計畫案能有廠商投標施作,但必須先取得當地住民同意,池正偉、謝宗翰2人隨即前往牡丹鄉取得部落居民同意,當時因為正值廖國棟競選第10屆平地原住民立委最後衝刺期間,廖國棟指示洪天盛,以贊助選舉名義向蔡啟弘索賄50萬元,2019年12月26日,謝、池、蔡3人前往花蓮縣光復鄉與洪天盛會面,由池正偉親手將50萬元現金交給洪,洪再轉交給廖國棟。

2020年1月11日,廖國棟順利連任,並於同年2月1日立法院開議擔任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召委,廖國棟在取得50萬元現金後於2020年2月4日邀集水利署及南水局人員到他的立院辦公室召開協調會,要求水利署重啟本案計畫招標作業,同時照蔡啟弘等人的訴求,要求水利署將本案計畫廠商過往開發太陽能實績條件,自「8MW」降低至「3MW」,水利署認為降低實績不符合開設條件。

廖國棟認為有幫業者推動,再次透過洪天盛向蔡啟弘索賄,2020年2月17日,蔡天啟、池正偉帶著200萬元前往花蓮縣豐演村的統一超商與洪天盛會面,當場交付200萬元,洪男收受賄賂後,於2020年2月21日在立法院1樓將200萬元賄款交給廖國棟,廖國棟收錢後,多次邀集計畫關鍵決定者到立法院辦公室施壓,提出重啟發包的訴求。

南水局在收到水利署函轉廖國棟交辦事項函文後,分別函請屏東縣牡丹鄉公司及屏東縣牡丹鄉民代表會,針對「牡丹水庫設置水域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案」提供參考意見,2單位都回復南水局無法支持同時反對魯莽且急促設置綠能設施,鄉代會甚至召開臨時會做成要求廖國棟暫停推動本案計畫的決議。

2020年5月4日及19日,洪天盛2度安排蔡啟弘前往台北喜來登飯店與廖國棟會面,雙方商議後續作為,這次廖國棟再次透過洪向蔡、池2人索賄,蔡啟弘從池正偉那裡拿了250萬元後傳LINE給洪天盛「大哥,我明天帶甕(指賄款)上去給你,你明天行程OK嗎?」,5月11日,蔡啟弘拿著250萬元前往北市青島東路上的「呷尚寶中正區青島店」,當面將錢交給洪天盛,洪再將部分的錢轉交給廖國棟。

檢調執行搜索,查扣涉案手機、帳冊、筆電及合約書。資料照。最高檢察署提供

事後由於地方人士反對,南水局也回覆廖國棟「尊重地方政府及原住民部落會議決定」,2020年7月31日,廖國棟因為涉及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遭到台北地檢署收押禁見,後續廖國棟未再協助業者,不久池正偉退出,蔡啟弘再找其他廠商承作,但最後都無功而返。

事後,蔡啟弘認為廖國棟、洪天盛已收了500萬元賄款,且他時常搭車自高雄往返台北、花蓮請託,但最後卻血本無歸,因此心生不滿,因此透過友人找上廖國棟,雙方並於2021年12月27日在台北喜來登見面,當時廖國棟告訴蔡啟弘:「洪強(洪天盛)講說你們早就不做了,你們接了6、7個月後就不做了,而且你們要把全部的錢要回去,洪強給牫00萬元,我已退50萬元了,因為我現在身上沒有錢,所以還沒還50萬元給洪強。」

由於當天雙方談得不愉快,不歡而散,蔡男認為廖國棟拿錢沒辦好事,因此具狀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廖國棟、洪天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的行為收受賄賂罪,蔡啟弘、池正偉、謝宗翰等3名業者,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依法提起公訴,檢察官審酌蔡啟弘為檢舉人,且在偵查初就自白犯罪,請法院依法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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