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20日首度提訊在押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柯文哲當庭直指北檢違反偵查不公開,還一度情緒上來怒罵檢察官「不要臉!」。民眾黨國家治理學院主任翟本喬21日在臉書表示,柯文哲案中政治獻金就是一個贈與合約,債權的移轉、消滅都依照民法規定,沒有侵占問題。
針對柯文哲案的政治獻金公益侵占及背信部分,翟本喬指出,木可進帳全部都是根據監察院制定的捐款收據開發票,根本不是政治獻金;而收支都依契約進行,所以也沒有侵占。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718號判決》,政治獻金部分本來就是一個贈與合約,債權發生與消滅以及物權轉移都依民法規定發生,錢一轉進去,所有權人就是柯文哲,侵占構成要件是「他人之物」,自己的東西當然不可能成立侵占。
翟本喬續指,依規定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政治獻金專戶,應屬捐贈即贈與契約「要約」之性質(民法第154條第2項參照),而捐贈人將捐贈(贈與)款項匯入該專戶,則屬贈與契約「承諾」之性質。是只要捐贈人將捐贈(贈與)款項匯入該政治獻金專戶,該捐贈之贈與契約即為成立。每個協會和基金會各有自己的理監事和董監事,柯文哲不是實質或名義上負責人,所以沒有背信問題,結論就是柯文哲「沒有侵占、沒有公益侵占、沒有背信。」
談到認為柯文哲應解除羈押的原因,翟本喬表示,許芷瑜(橘子)沒有被阿北命令出國,所以從來就沒有串證的懷疑,檢方早就從男性友人證詞中證明此事,但隱暪不給。其次,現在已到了起訴階段,所以沒有偵查階段妨礙蒐證的顧慮,依刑事訴訟法101條必須有「事實」證明會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才可覊押,不能單憑「懷疑」,綜合以上,柯文哲「沒有續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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