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金曲歌王吳青峰及青峰母親擔任董事的「哈里坤的狂歡」公司,遭昔日恩師製作人林暐哲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曾以證人身分傳喚林作證,與青峰及青峰母親對質,引發母子痛批林「奪取創作」,並相擁哭泣;全案今天宣判,青峰與「哈里坤的狂歡」均無罪;可上訴。判決理由尚待公布。
北院上月11日最後一次開庭,也是審理本件歷次開庭耗時最久的一次,長達4小時。林暐哲回憶,2019年12月4日,他與律師黃秀蘭、青峰與律師田振慶等4人見面,2名律師便吵了起來,後來他單獨與青峰聊天20、30分鐘,他對青峰說:「雙方10幾年的合作關係可以只發一封存證就一筆勾銷」,說著說著他便哭了,青峰同樣落下眼淚。
全程靜默的青峰則於庭末指出,林暐哲強調所有唱片及經紀合約都給他了,卻沒有給「詞曲版權授權合約」,他要如何跟唱片公司洽談;青峰更說,「提告的是林暐哲,為此飽受困擾的我,就為了奪取他人的創作」,不希望再有任何一個創作人經歷跟他相同的遭遇。
吳母廖碧珍更是哭喊:「2年來備受委屈,歌曲都是兒子青峰創作,林暐哲卻用搶的,如果搶的就拿得到,那何必認真工作?」語畢母子相擁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