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說服國民法官…請個好律師
國民法官實施後,審、檢、辯三方的角色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變化,律師因應策略也不同。律師鄧湘全認為要能察言觀色;盧筱筠說要在選任國民法官時就布局;王捷拓則主張要多花時間釋疑法律專業,3位律師都異口同聲說,國民法官審理案件,「請個好律師」非常重要。
盧筱筠表示,選任國民法官時,檢辯都可以表示意見,且有不附理由排除特定國民法官的權利,律師這個時候就應該要評估、判斷,選任對自己當事人有利的國民法官。
鄧湘全也認為,國民法官不是專業法官,所以律師要察言觀色,藉著心理學的分析,了解不同國民法官的個性去說適當的話,說服國民法官。
王捷拓指出,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最大的不同,在審、辯間失去了直接溝通的「共同語言」,律師要用更多的時間、更淺顯易懂的話語來說服國民法官,例如什麼是證據能力,要多花些時間來說明。
「在量刑上為當事人爭取權益」盧筱筠認為,新制度可讓「量刑辯論」從形式變成實質,律師可為當事人的量刑討價還價。鄧湘全主張要說服國民法官了解刑罰不能超過責任的「罪責原則」,有利當事人,就援引以往的量刑參考標準。
不過,王捷拓則認為,國民法官在量刑上恐怕比職業法官下手更重,所以要說服國民法官在事實認定上採多數決,量刑上尊重職業法官的量刑建議。
3位律師認為,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法庭活動,律師的角色相對更重要,當事人不能只找一個「對法律了解」或「會表演」的律師,而要找真正的好律師,才能爭取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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