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命!8小時飆車環島
17車吃32萬罰單 3人公共危險罪起訴
〔記者楊政郡、張聰秋/綜合報導〕十七輛雙B改裝的轎跑車在今年三月間以八小時環島一圈,這群飆車族為防範超速被舉發,車輛加裝「翹牌器」遮蔽車牌,平均車速高達一百八十公里,甚至在國道飆出比高鐵還快的三百二十公里時速,危險競飆高調PO網炫耀;警方比對監視器揪出違規車輛並送辦,除開出高達三十二萬餘元的罰單,台中地檢署昨依公共危險罪起訴田、陳、吳等三人,其餘許男等十六人各捐款三至五萬元給國庫,獲得緩起訴一年。
飆速320比高鐵還快
車友在網路揪團成立「瘋狂班」車隊,成員許男召集改裝小客車,花八個多小時繞台灣一圈,沿路飆車被拍到最高時數達兩百四十一公里,事後有人將飆車影像PO網,警方為找出這個危害用路人安全的飆車社團及追究責任,成立專案小組,函請各縣市警察局協助,調閱違規車輛影像比對。據了解,飆仔的車大部分都裝設「翹牌器」防範被測速開罰,但飆仔沿途開開關關,百密一疏,讓警方掌握到車號。經過兩個多月比對,逮獲參與飆車的車主,除了超速等行政罰鍰外,高速狂飆危害用路人安全的部分,因涉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警方另移送台中地檢署法辦。
裝設「翹牌器」防被罰
起訴書指出,三月四日晚間九時許,十九名飆仔駕駛十七輛改裝的雙B小客車、跑車(中途有換人駕駛),在國道五號石碇服務區集結,沿國道五號經蘇花公路到花蓮,途中以併排競駛或一前一後超速行車,再接台十一線到台東南迴公路到屏東,後由南州交流道上國道三號北上,翌日清晨六時左右離開國道返家。
PO網炫耀被警察抓包
事後有人將飆車過程PO網,國道警察按圖索驥,調閱沿途監視器及測速照相,發現在中部烏日到快官路段,飆到時速兩百四十一公里,多數路段平均時速一百五十至一百八十公里間,一般道路也有飆出一百五十七公里高速,不顧其他用路人安全,被告也拍時速三百二十公里的儀表板畫面,並稱:「靠,三二○還被超車!」不過車主事後辯稱「時速表壞了」。
另十六車主緩起訴
十九名被告坦承飆車,檢方昨偵結,其中田、陳、吳等三人另涉他案,不能給予緩起訴,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其餘十六人給予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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