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年輕戀小三拋家棄子 老中風法院因這理由判3子女要扶養
基隆一名林姓男子年輕時雖已婚但搞外遇拋家棄養3名子女,甚在女兒長大結婚邀他主婚時還嗆「你家的事」,現在父晚年中風住進安養院,3子女也報復性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基隆地院審理認為,林男是在大女兒小學4年級才拋家棄子,所以曾扶養3子女至少5至9年時間,因此,裁定3子女仍要盡扶養義務,但減輕扶養金額為1500至3000元。
林男大女兒主張,在她小學4年級時,父親拋妻棄子與跑去和小三同居,從此就未再拿錢回來扶養她與2個弟弟,也未曾回家或過問家事,家中經濟全靠媽媽,所以,她從小便需打工半工半讀才能完成學業。在她29歲結婚時曾邀林來主婚,他竟嗆「那是你家的事」,讓她心灰意冷,所以現在父親中風住進新北市某私立老人養護中心後,他們遂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是在大女兒小學4年級以後才拋家棄子與小三同居,所以,仍有扶養3子女5至9年的事實,所以裁定3名子女仍要盡孝扶養林,不過,可減輕扶養義務金額,除老二患有智能障礙,免扶養林外,大姊及老三小弟每月要支付父親3千至1千5百元扶養費,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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