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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獨家》新竹縣府贏了!逾10億竹北家樂福大樓產權將取回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5月17日12:12 • 發布於 2020年05月17日12:12
新竹縣政府透過民事訴訟最近3審定讞,已經成功討回圖中竹北家樂福所在的土地和大樓,最近就將作業取回所有權和辦理地上權塗銷等。(記者黃美珠攝)
新竹縣政府透過民事訴訟最近3審定讞,已經成功討回圖中竹北家樂福所在的土地和大樓,最近就將作業取回所有權和辦理地上權塗銷等。(記者黃美珠攝)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在新竹縣「地王」對面的竹北家樂福大樓基地,24年前被縣府以多目標使用為由,BOT委外蓋成停車塔和商城,卻因租期到底是20年?50年?衍生貪污案,致時任的縣長和某一級主管先後鋃鐺入獄!縣府四年前興訟護產,日前終於3審定讞,確定租約僅20年!縣長楊文科說,他們近期就將討回這個總值逾10億元的縣府「金雞母」。

楊文科說,竹北家樂福所在的土地是位於縣治1期的縣有地,跟竹縣「地王」隔著縣政九路為鄰。

基於「買賣不破租賃」,縣府在討回縣產的同時,會跟竹北家樂福大樓內的現租店家協調溝通,釐清縣府與業者之間是否有另訂新約的可能等,以利未來後續的招商發展。

法院判決指出,1992年,當時的縣長范振宗考慮未來縣治發展的停車需求,經省府核定,以多目標使用概念BOT招商,在前述土地蓋立體停車場和商城。最後由福松建設(股)公司拿下投資。

雙方的投資契約雖載明土地租期是20年,從1996年1月26日起到2016年1月25日為止。但簽約前,縣府的相關審查會卻又通過福松所提、修正後的投資興建計畫書,而其中的補充事項中卻寫著「土地租期延長為50年」!

此外,當時縣府的建設局局長黃崑義草擬投資契約時,又在契約內明定,把前述興建計畫書內容視同本約的內容,以致出現租期到底是20年?還是50年的爭議,引爆范振宗、黃崑義被控涉貪先後下獄。

2016年的縣長邱鏡淳為討回這個「金雞母」,責成當時還是秘書長的楊文科處理,主張租約僅20年,且不惜舉債當擔保金循法律途徑解決。

「新竹縣政府贏了!」楊文科說,本案1到3審都縣府勝訴,對方也持續上訴,雖一度被發回更一審,但最高法院日前終於判決確定,縣府會在1個月內塗銷地上權且完成建物所有權登記,接著進行其他的強制執行工作。

初步估算,土地加上地上物至少就有9億8000多萬的價值,另從4年前合約到期後迄今,福松無權佔用卻轉租店家,收取了8、9000萬的租金,這部分的不當得利也須一併還給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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