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砍人案洪嫌曾當庭下跪認錯 二審改判9年9月
洪姓男子113年5月間在台中捷運車廂內持刀隨機攻擊,造成「長髮哥」許男、呂姓高中生受傷,一審認為洪男是預謀犯案,經精神鑑定,未符合減刑規定,判10年徒刑,由於洪男與呂男已達成和解,審酌洪男仍具殺人犯意,二審判決9年9月。可上訴。
台中捷運車廂去年5月21日發生隨機砍人案,20歲洪姓男子因不滿社會,想藉殺人讓社會看見自己,造成「長髮哥」許男、呂姓高中生受傷,檢方偵辦後依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嫌將洪男起訴。
案經台中地院一審審理後,去年12月間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洪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案經上訴,由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上個月開庭審理時,除洪男被借提到庭,案發時遭洪男砍傷的呂姓高中生也出庭。洪男當庭表示,他現在發現自己錯了,希望未來可以有機會報答父母與阿公阿嬤。他說完後對高中生一家人下跪,並說:「對不起,原諒我,我錯了。」
檢方則認為洪男於案發後,稱選在鄭捷案10周年時犯案,還攜帶一把菜刀、兩把水果刀,案發前一天還入住台中某汽車旅館,顯示殺人計畫縝密,殺人犯意甚堅。
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審酌洪男與呂男已達成和解。因洪男之前自白無殺人犯意,不過審酌他所持凶器種類以及攻擊的部位均為上半身、頭部,造成受害者重大傷害,卻有殺人犯意,不採信他的說法。二審依照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判決洪男有期徒刑9年9月。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透過新聞稿說明,洪男在二審審理期間已與被害人呂男達成調解,撤銷部分殺人未遂判決,改判有期徒刑7年6月,其餘上訴部分,則予駁回,並就洪男所犯三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9月。恐嚇危害公眾罪部分已確定,殺人未遂罪部分未確定,仍可上訴。
針對洪男判決9年9月徒刑,呂姓高中生父親接受媒體電訪表示,站在爸媽角度,希望洪男有重生機會,但站在社會角度,因為不開心就拿刀隨便亂砍人,若無法律上的約束,是否只要有錢,殺人沒有死,賠錢就可以了事,導致社會秩序大亂。呂父表示,他不太懂法律,不過只要社會認同,他們就會認同。
至於多少賠償金和洪男和解,呂父指出,和解金有提高,與許姓男子的賠償金相比,金額少了一點。呂父轉述兒子想法,有朋友說這是一個輪迴,如果這輩子沒有和洪男和解,洪男會在下輩子持續償還,若是願意原諒和解,這輩子恩怨就會了結,兒子想原諒他、給他機會。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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