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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籍配偶「亞亞在台灣」3/25前必須離境 律師:抗告不影響強制出境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3月22日12:05 • 發布於 2025年03月22日12:05 • Yahoo奇摩新聞

「亞亞在台灣」劉姓陸籍配偶遭移民署認定鼓吹武統,要求限期離境,另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遭駁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尚未收到抗告。法界認為劉女抗告與訴願的期間,不影響限期離境效力。

劉女透過社群媒體「亞亞在台灣」發布「遲遲不武統」等言論,移民署依法廢止劉女在台依親居留許可,管制5年內不得再申請,並於15日送交處分書,限期10天內離境,即必須於3月25日前離境。

劉女於3月20日向內政部及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昨天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認為劉女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情,裁定駁回,可抗告。北高行表示,截至今天下午2時,尚未收到劉女的抗告,若收到其抗告,會盡速與卷證送往最高行政法院。

律師周宇修指出,因聲請停止執行的要件是不可回復損害且無法用金錢彌補,依照過去法院見解,劉女的居留許可被廢止後,其離境後不在台灣的期間,縱使有損害,仍可由金錢彌補,法院據此駁回其聲請,此部分並無違誤。

周宇修指出,劉女雖已向內政部及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程序包括機關自我審查原處分有無違誤、訴願審議等,因此部分屬於實體程序審查,預計需要3個月時間,內政部與訴願機關應無法於25日前做出結果,但不影響限期離境效力。

律師黃盈舜則表示,劉女現應只剩下向上級審抗告的救濟程序,若最高行發回更裁,因訴訟未確定,仍不影響限期離境效力;若其抗告被駁回確定,劉女於離境後可委託律師在台灣進行撤銷原廢止居留許可處分等實體訴訟,一旦勝訴,仍有回台的機會。

據熟悉移民相關業務的人士指出,劉女是否提告或再上訴,都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不影響移民單位執行公權力,限期離境到期後,即依法強制要求劉女離境。他說,依移民單位過去執法作為,在要求劉女離境當天,會將強制出境處分書送達給當事人,如同檢警執行搜索扣押的程序,具有強制力,會要求當事人須即日離境。

移民業務專業人士指出,依移民單位過去執行強制出境程序,曾遇過當事人抵抗或提前防範,移民單位執法人員仍依據法令,必要時將強制執行,至於劉女選擇從何處機場離境,將依移民單位規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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