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首爾最高法院今(26)日裁定,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的「違反公職選舉法」上訴成功,二審宣判李在明所有指控「無罪」。
李在明被指在2021年參與南韓總統選舉期間,涉嫌就個人所涉及的貪污弊案,發表不實言論,誤導選民決定。去年11月,初審法官判處他1年徒刑,緩刑2年,不過他將不能再擔任國會議員,並且褫奪公權10年,李在明不服,提出上訴。
李在明在得知二審判決無罪後,向支持者表示,對法院依據事實和公義,做出正確判斷感到欣慰;同時斥責政府浪費公共資源試圖起訴他,而不是將資源用來改善民眾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