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批陸商孫天群是「詐騙犯」 沒刑罰但恐賠16萬元
立法委員管碧玲前年開記者會指控大陸商人孫天群是「詐騙犯」、「詐騙的紀錄也很豐富」,刑事部分獲不起訴確定;民事部分,孫天群提告求償160萬元並刊登澄清聲明,台北地方法院判管碧玲應賠償16萬元,可上訴。
澳洲「王立強」共諜案除牽扯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孫天群也被捲入其中;管碧玲2020年1月9日開記者會,手持「孫天群詐騙案例」的看板,寫孫天群涉入侏羅紀投資、星亞控股、搶錢通等3項詐騙案。
管碧玲在記者會上指出,「孫天群好像也是詐騙犯」、「孫天群自己本身也是詐騙犯」、「詐騙的紀錄也很豐富,他跟向心也一起涉嫌過詐騙案件」等語。
孫天群認為管碧玲言論侵害他的名譽,提告刑事及民事案件,刑事部分管碧玲獲不起訴確定;民事部分,孫天群提告要求賠償160萬元,並登報澄清聲明。
管碧玲表示,她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言論並非憑空杜撰,她是針對可受公評事項合理評論,沒有侵害孫天群的名譽權,她也提出相關媒體報導、PTT八卦版文章佐證。
管碧玲指出,記者會主要是反駁蔡正元的不實指控,縱使與事實相左或誇大聳動,仍屬言論自由保障範疇,她僅是論述查詢到的資料而陳述,沒有添加、扭曲。
台北地院認為,管碧玲手持看板內容、言論,足以讓大眾認為孫天群是詐欺慣犯,但管碧玲提出的新聞資料,均未提及孫天群曾涉犯詐欺案件,或更深入的報導。
判決指出,網路論壇文章也只是推測孫天群可能有詐騙、吸金,無法作為查證依據,管碧玲作為立委,有相當政治歷練,具有收集資訊和查證能力,卻陳述無法確認真實的內容。
法院認為,孫天群並非台灣人民,在王立強共諜案之前,對於台灣民眾而言,不是家喻戶曉的人物,名譽權保障應較公眾人物高,認為管碧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審酌後判賠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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