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台主持人逸飛招攬投資大陸「電子垃圾回收事業」吸金 更三審緩刑
佛光山旗下人間衛視前節目主持人陳逸杰(逸飛)、湯小玲夫妻被控與弟弟陳登廷謊稱投資「電子垃圾回收事業」吸金,案經纏訟,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今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各判兩人1年8月徒刑,皆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分別支付公庫25萬元。
陳逸杰、湯小玲與陳登廷(判刑4年5月徒刑定讞,通緝中)自2010年6月間起至2012年5月止,以投資陳登廷在大陸地區經營的「電子垃圾回收處理」事業為名義,對外招攬投資,宣稱電子垃圾回收處理專案計畫以每30至40天為1週期,每週期的投資報酬率為2%至5%,獲利可觀,且如需取回本金,於7日前提出即可等語。
不少人信以為真而出錢投資,3人共吸金9101萬元。
高院更三審審理期間,陳逸杰、湯小玲坦承不諱,高院認定他們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
本案經法院歷次審理,至今天宣判時,案件繫屬已逾8年 還未能判決確定,高院考量並非他們兩人自身原因延滯訴訟,因此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 更三審認為陳逸杰、湯小玲因「一時失慮」而犯罪,但都坦承犯行,合議庭認為他們經過此案後應知警惕,應無再犯可能,因此給予緩刑機會,並要求支付公庫及提供義務勞務,以啟自新,以收矯正及社會防衛之效。本件仍得上訴。
本件源於檢方指控陳逸杰自2010年起,在台北市萬華地區以陳登廷在大陸的回收廢棄電子器材事業招攬投資,廿多位投資人分別投資數百萬元到1千多萬元,但2012年6月時,陳逸杰聲稱對岸海關禁止電子垃圾入境,以致採購的回收料件無法通關,無預警停付利息,投資人於是向檢方檢舉。
一審時,法院認定陳逸杰等人確實投資回收事業,只是投資失利,判3人無罪,案件纏訟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