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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砲偷拔保險套挨告性侵 男同志被重判3年10個月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5年06月18日01:54 • 發布於 2025年06月17日22:04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去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A男,雙方相約發生性行為,他卻被抓包在過程中偷偷拔掉保險套,因而被A男提告性侵。雖然阿強矢口否認,但一審仍被士林地院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他提起上訴,二審依舊被裁定駁回。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去年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A男,雙方相約在A男住處發生性行為,他明知A男同意發生性行為的前提是必須戴保險套,卻還是在過程中將保險套脫掉,經A男質疑並拒絕繼續發生性行為,他仍忽視A男的顧慮及意願,強制性交得逞。

阿強到案之後矢口否認性侵,他聲稱,性行為過程中都有戴保險套,只是在休息時不慎滑落,之後就沒有繼續做了。辯護人也強調,依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書結果顯示,A男體內並無驗出阿強的DNA,無法證明阿強曾與A男發生危險性行為。

不過,士林地院法官認為,A男的證述前後一致,他在本案發生後,隨即傳訊息將此事告知友人,還因為報警而與阿強發生肢體衝突,隨後前往醫院驗傷,並決定報警提告,後續也持續就醫服用防HIV病毒的藥物、看心理醫生,若非實際遭受性侵,他為何要冒著名節受貶抑及涉犯偽證、誣告罪的風險,誣指第一次見面的網友阿強性侵。

一審法官認為A男的證詞可信,加上阿強過去有性案件相關前科,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3年10個月。阿強不服,決定提出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案發後A男的諸多行為及情緒反應,都與一般經歷預期外不安全性交行為後,因害怕染病而採取的補救措施大致相符,如果不是真的發生上述事情,他何必與阿強發生爭執,後續又積極就醫、表現出害怕之情。

最終,二審法官也沒有採信阿強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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