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情侶「溺嬰棄屍古井」 3度墮胎不想養!一審判決出爐
台中一名31歲的柯姓女子,在大學期間與同年謝姓男友交往期間,就曾3度懷孕後墮胎,2022年10月又發現懷孕,並於2023年5月於租屋處產下男嬰,但她不想要小孩,於是謝男就親手將剛出生的男嬰浸入浴缸溺斃,隨後丟到古井棄屍,2人被依殺人罪、棄屍罪起訴。今(9)日一審判決出爐,謝男殺人罪判6年2月、棄屍罪判7月;柯女則是殺人罪判10年8月、棄屍罪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柯女與謝男於大學就開始交往,柯女更曾在就學期間3度懷孕後墮胎,2022年10月間又發現已有8週身孕,2人雖有討論引產,但拖著拖著就超過13週,不適用藥物引產。
柯女挺著孕肚上班,直到2023年5月26日於上班時劇烈腹痛,她趕緊回到東勢租屋處並通知謝男,當晚9時直接在家中浴室產下男嬰。不過因柯女不想留下孩子,謝男便親手將剛出生的男嬰,浸入住滿水的浴缸溺斃,再用毛巾包裹嬰屍、裝進塑膠袋後帶回石岡租屋處,並丟進屋後的古井棄屍。
謝男因良心不安,2024年1月前往警局自首,全案才曝光,2人被依殺人罪、棄屍罪起訴。柯女主張謝男是恐怖情人、被他強迫發生性關係,適用《刑法》274條生母殺嬰罪,盼能輕判;但檢方指出,謝男主張雙方均是合意性行為,且柯女生子第一時間是找謝男協助,在不知男嬰是否有身障、先天疾病情況下,對男嬰痛下殺手,不適用生母殺嬰罪。
台中地院今早宣判,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分別判謝6年2月、7月徒刑,合併執行6年5月;柯女則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分判10年8月、8月徒刑,合併執行11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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