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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扣押修法》立院完成初審 四大變化、解約金豁免門檻提高

風傳媒

更新於 2025年05月14日10:48 • 發布於 2025年05月14日07:44 • 陳怡慈
立法院財委會14日完成「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將交付院會進行二讀與三讀。(陳怡慈攝)

攸關廣大民眾權益的保單強制執行(簡稱保單扣押)修法,今(14)日上午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完成初審,相較行政院版本,共有四大變化,其中又以壽險或年金險觸及被扣押紅線的解約金豁免門檻提高、小額終老保險列為豁免標的等兩大方向最受矚目。

保單扣押修法的正式名稱為「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各黨立委熱烈提案下,包含行政院版多達20個版本,今日審查通過的關鍵條文為吳秉叡、鍾佳濱、賴惠員、李坤城、郭國文等5人提議版本,逐條審查時出席的也是綠營立委居多,顯見大罷免的確對藍營立委造成影響,已無太多心力在法案審查。

今日的逐條審查,金管會方面由主委彭金隆帶領保險局長王麗惠等人出席,司法院則由民事廳廳長林俊廷等人代表,出席審查且參與討論的立委包括:賴惠員、鍾佳濱、吳秉叡、李坤城、郭國文、王世堅、黃珊珊、林思銘、李彥秀、賴士葆。

扣押門檻提高,目前以北市為標準、金額倍增

首先在最受矚目的豁免門檻部分,原本行政院版本採用強制執行法做法,輿論批評全國各地標準不一且門檻太低,今日初審通過吳秉叡等5人提議版本,豁免門檻改成全國標準一致,且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之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做為不得扣押或強執的標的。

換言之,要保人為債務人的壽險或年金險,不能被強制執行的解約金門檻,從原本行政院版本,超過5萬1627元(金門縣與連江縣)~7萬3365元(台北市)就會被扣押,變成全國一致且增加1倍(3個月變6個月),按目前最高標準台北市計算,全國豁免門檻統一為14萬6730元,解約金超過前述金額的壽險或年金險,才會被扣押。

小額終老明定豁免,授權金管會公告

其次,在小額終老保險豁免強制執行方面,財委會今日初審通過吳秉叡等5人提議版本。原本行政院版並未把小額終老保險列為豁免標的,今日通過版本為小額終老可以豁免,不過,考量小額終老並非保險法明定的保險類型,修法文字上,以授權主管機關公告來處理

上述壽險或年金險的解約金強執門檻提高且全國一致,以及小額終老保險列為豁免標的,均明定在保險法第123條之1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的都是綠營5立委提議版本。

賴士葆臨門一腳,舊案適用新規

第三,在舊案接軌新規方面,今日逐條審查快結束時,賴士葆趕赴現場,提了個司法院代表也贊同的附帶決議,要求保單扣押修法公布實施後8個月內,針對修法實施前仍在扣押或強執的保單,如果符合修法後不得扣押或強執的新規定,而且無人異議,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簡稱執行法院)必須撤銷扣押命令與執行程序。賴士葆以「做功德」形容此事,獲得在場立委認同並通過。

出席今日審查的司法院民事廳調辦事法官毛彥程解釋,目前保單被扣押的量很大,從執行案號來看,2022年12月9日最高法院裁定壽險可被強制執行以來,到2024年底,已有77萬件涉及保單的案件被強執,一個案號可能包含多件保單。賴士葆的附帶決議為,希望司法院督導各地執行法院,在8個月內把新規定下不需扣押的保單清查出來,並且撤銷扣押。

媒體詢問,司法院8個月內一定可以執行完畢嗎?賴士葆的附帶決議又沒懲罰機制?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林俊廷說:「這是努力目標,所以我們要督導,我們會督導。沒法說一定做到,但會努力,多數案件可以做到,所以委員才會提出建議。」

介入權人範圍,刪除兄弟姐妹

第四、在誰可以行使介入權方面,今日初審通過的也是吳秉叡等5人版本,把原本行政院版增訂的第123條之2,可行使介入權,也就是符合一定條件,可書面通知壽險公司把自己變更為要保人者,刪除政院版本的兄弟姐妹,僅剩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要保人具名指定之受益人,以及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可以行使介入權。

為何刪除兄弟姐妹?安排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的財委會召委賴惠員表示,保單已經有受益人了,怕兄弟姐妹人太多,又想要來分這張保單的保險金,徒增紛擾。

金管會估可減87%案量,司法院不敢樂觀

針對上述修改,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尊重也支持。他說,金管會統計2023與2024年保單被強制執行件數123萬件,健康險與傷害險占91萬件,比率約74%,健康險與傷害險豁免強執原本就是行政院版本,未來保險法修法三讀後,可減少74%案件量,另外,小額終老保險也列入豁免,加上壽險或年金險的解約金扣押門檻提高,又可以再排除一些案件,剩下的26%初估可以減少一半。換言之,目前修正方向應該可以減少87%(74%+13%)的保單強執案量。

媒體詢問代表司法院出席的民事廳廳長林俊廷,有可能像彭金隆講的這麼樂觀嗎?林俊廷搖搖頭,他解釋,實務上,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後,如果沒法滿足債權,也就是執行的金額低於債務人的欠債金額時,債權人會不斷地重複聲請強執,因為民法對於債權追索有時效性,大概介於6個月到5年不等,債權人必須把握時效。(推薦閱讀:台幣升10%淨值掉8千億 壽險業向金管會要糖說帖曝光

林俊廷說:「我們執行法院常常在做輪迴的事。」因為這種實務上的特性,他無法像彭金隆那麼樂觀,連帶對於保險法三讀修正後能減少多少案量,坦言「我們沒有辦法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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