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中國信託前理專害客戶損失4381萬 金管會開鍘重罰千萬

上報

更新於 2023年07月27日10:28 • 發布於 2023年07月27日09:07 • 上報快訊/袁維駿
中信銀行前劉姓理專涉挪用客戶款項,造成4381萬元損失,金管會宣布重罰1000萬元。(擷自Google Maps)
中信銀行前劉姓理專涉挪用客戶款項,造成4381萬元損失,金管會宣布重罰1000萬元。(擷自Google Maps)

中國信託銀行之前一名劉姓理財專員涉嫌挪用客戶款項,推介客戶短時間進行多筆交易,甚至代客戶辦理網路銀行交易,造成4381萬元損失,顯示該行就洗錢防制的存款帳戶或交易持續監控有缺失,同時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管控,金管會今天(27日)依違反《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重罰10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說明,中國信託銀行台南分行劉姓前理財專員自2016年1月至2022年7月間,保管客戶金融卡、持有客戶網路銀行帳號及相關密碼,代為ATM領現或代網路銀行轉帳後挪用款項,且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並推介客戶短期間進行多筆交易或代客戶辦理網路銀行交易致客戶損失,違規行為時間長達近6年6個月。

金管會指出,其中有3位客戶受到影響,包括1位高齡客戶,挪用款項及客戶損失金額合計約4381萬元,顯示該行就洗錢防制之存款帳戶或交易持續監控涉有缺失,且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金管會表示,該行就洗錢防制之存款帳戶或交易持續監控涉有缺失,且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9條,及《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等規定。依法核處1000萬元罰鍰。

金管會強調,理專異常行為風險之降低,除仰賴相關防弊措施外,仍有賴良好企業文化之形塑及完善道德行為規範之建構,並呼籲民眾,不要私下交付金融卡、網路銀行帳號及相關密碼予理專保管或代為交易,或依理專指示將款項匯入他人帳戶,並應定期檢視對帳單,以維護自身權益。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