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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明審核電延役案 民團:核安、核廢未解 籲勿草率修法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024年07月09日08:10 • 發布於 2024年07月09日03:33 • 劉品希採訪
民團9日在立院外抗議,反對核電延役,(劉品希 攝)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明天將審查核電延役修法草案,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等民間團體今天(9日)上午在立法院外抗議,主張在核安疑慮未釐清、核廢料處置未解決前,老舊核電廠不應延役。民團表示,他們已收集上千人連署反對核電延役,今晚也將號召民眾聚集立院外舉辦晚會,表達訴求。

國民黨召委柯志恩將於10日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核電延役期限。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台灣公民陣線9日上午在立法院外聯合舉行記者會,抗議國民黨草率修法。『(口號)反對核電延役,拒絕草率修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目前國民黨立委送到委員會的修法版本共有5個,大致上都是拿掉申請延役期限的條文,完全未把核電安全視為優先考量;核電能否延役的最大關鍵並非法律規範的申請年限,而是老舊機組是否有安全威脅、核廢料能否解決、人民是否知道延役的高風險與昂貴成本,民間團體主張修法前應舉辦多場公聽會,揭露相關訊息、釐清核安疑慮。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在討論核電延役修法前,應先修法補強核安法制破網,並推動核廢料相關處置立法與修法。她說:『(原音)可我們看到我們國家目前的低放射性廢棄物大部分還在核電廠裡面,然後當初被放到蘭嶼的核廢料,當初政府說要把它移出,到現在都沒有辦法移出,代表我們過去的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的相關法令也是不足的,我們認為如果要討論延役之前,應該先推動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處置條例的相關立法,而且要檢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及立法。』

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成員王鐘銘表示,現在無論是低階或高階核廢料都擺在北海岸,沒有透過適當程序詢問當地居民是否接受,只要核安無解,他們就反對延役到底。

野薑花公民協會理事王守誠表示,擁核人士常舉美國核電廠延役為例,卻不提美國核電廠是建在沒有地震潛勢及斷層錯動疑慮的地方,我國核二廠鄰近山腳斷層,核三廠離恆春斷層則僅600多公尺,一旦發生強震,很容易引發核災。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鄭泰均則指出,在野黨與工商界認為可以靠核電廠延役達到淨零排放,這是忽視成本與效益的考量,以核三為例,若為了160億度電而延役20年,初估至少需花費1,100億元,環評與社會溝通則須至少5年,嚴重延宕淨零時程,不如投資再生能源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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