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油品大廠「強冠企業」多年前將餿水油製成「全統香豬油」出售,高雄知名餅店「吳記食品」購入製作太陽餅中標,衍生報廢、退貨費用高達7800萬元,吳記不滿向強冠求償,更一審判賠1188萬,最高法院認為仍有疑點待釐清發回更審,今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宣判,逆轉改認僅太陽餅產品受損失,判賠17萬1855元。
「吳記餅店」2014年3月至8月期間向強冠公司購買70箱「全統香豬油」製作太陽餅,同年9月強冠被踢爆利用餿水油煉製「全統香豬油」,多家食品業者中標,吳記食品面臨消費者退貨、商譽等損失。
事後吳記統計報廢品及營收影響,至少受損7800萬元,將強冠告上法院,要求強冠賠償報廢、退貨,以及廢棄物清運、商譽損害、營業損失。
強冠公司負責人葉文祥則喊冤,表示向原料上游商人郭烈成買到劣質油,他們本身也是受害者。對於吳記求償應僅限於使用該油製作太陽餅的部分,衍生其他商品退貨、報廢等損失應與劣油無關。
一審時,高雄地院認為強冠應連帶賠償報廢、退貨損失及清運回收費用共計1206萬元,強冠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兩造陳述意見,認為吳記求償條件合理,強冠應賠償1188萬元。
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最高院認為原審賠償損失採售價計算亦有可議,撤銷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下午宣判,合議庭認定吳記僅在太陽餅商品使用「全統香豬油」,開放太陽餅以外商品退貨,屬出於自主決定,與強冠公司無關。
另外,吳記食品隔年營業額銳減,因無法舉證與強冠有關,綜合事證後,僅認強冠僅需負擔太陽餅退貨及報廢品清運費用,判賠17萬1855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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