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涉嫌挪用新光人壽「板新傑仕堡」樓面、硬體等各種資源,打造個人名下公司傑仕堡健身經營的豪華健身房,造成新光人壽近億元損失。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證交法非常規交易及證交法、保險法特別背信罪將吳東進和3名配合他違背公司治理的新壽高層,並對吳東進求處5年徒刑。
同案被起訴的,包括新光人壽不動產管理部前副總盧麒堯、林偉傑、資深協理張良梓。檢方調查後,認為吳東進等4人行為,嚴重違反公司治理,破壞金融保險業最重要的信賴基礎,造成新壽9947萬餘元損失,對新光金、新壽帶來影響甚鉅的重大損害。
檢察官認為,吳東進年近80,長年經營新光金控及新光人壽,卻未區分公司利益,將自己公司和自己個人經營公司的利益混淆,形同以公濟私,使新光人壽誠信經營的公司治理觀念,面對個人利益時蕩然無存,經考量其犯行和年事已高等因素,向法院建請求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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