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手術」不是保險公司的「手術」?
小明因為手汗的問題困擾許久,最後在醫師的建議下進行「胸交感神經切除術」。沒想到保險公司卻說「你的手術,不是保單的手術」…
大仁這篇就是要來談談,實務上手術理賠會遇到的其中一種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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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胸交感神經切除術」?
根據維基百科的說明,此手術大部分適用於有「流汗」困擾的人,進行手術後就可以抑制流汗。
本篇案例的被保險人也是如此,手汗的困擾已經嚴重的侵害到它的生活,因此在醫師的建議下,進行了「胸交感神經切除術」(下圖為診斷書參考)。
依照條款,應該理賠的手術等級
大仁對照條款,依照手術表「胸交感神經切除」應該理賠等級7(倍數40倍)。
而該被保險人投保的額度為 500元。
所以依照條款,保險公司應該理賠 500*40倍(等級7)=2萬元。
BUT!最奇怪的BUT來了!
保險公司卻說「手術方式為燒灼」,所以只理賠10倍(500*10=5千元)。
理賠金額不對,原因是「手術方式」不同?
保險公司的說法,大仁非常無法接受,原因在於條款並沒有「限制手術方式」。
條款寫「接受手術治療且已施行手術」,就得依照「手術等級對照倍數」理賠。
理賠的條件應該只有兩點:
第一:這個手術,有在手術項目表上。
第二:有確實動這個手術。
既然手術表裡頭有「胸交感神經切除手術」,而被保險人也確實動了「胸交感神經切除手術」。
那樣到底還有什麼理由可以少賠?
當然有,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回覆說:
我們這張保單寫的「胸交感神經切除術」是比較嚴重的大手術。
你用「燒灼」的方式,是比較小的手術,所以我們改賠等級比較低的。
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還說:「很多人也都是跟你一樣的情況,我們也都是這樣理賠的喔。」
大仁聽到這實在是聽不下去了,最後決定向保險公司爭取。
因為做比較先進的手術,所以不賠了?
首先針對保險公司的說法,大仁有三點想說明:
第一:條款只有約定「手術項目」,並沒有約定「手術方式」。
第二:依照條款,只有手術沒有在項目中,才可以協議理賠。
第三:醫學技術日新月異,怎麼可能要求被保險人去做更沒效率,傷口更難復原的手術。
1條款並沒有約定「手術方式」
保險是契約,契約講求的就是條款的文字。
既然條款沒有限制手術的「方式」,保險公司怎麼可以拿手術方式來當做理賠的標準?
(全文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