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撞毀轎車遭索賠261萬 法官:不用賠
駕駛人在開車時,偶會遇到後方有消防會救護車趕著救災或救人,卻常常遇到不知道要靠左還是靠右避讓才對,桃園市消防局表示,經過統計,消防機關救護車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以「民眾未依規定禮讓」所佔比例最高,不僅因而延誤車上患者送醫時間,更可能發生車禍而造成更多人員傷亡。
桃園市蔣姓消防員前年某晚駕駛救護車行經平鎮區文化街、民族路口時,碰撞上綠燈直行的轎車,轎車羅姓駕駛因身體多處挫傷、轎車右側全毀提國家賠償訴訟,索討260萬9279元的車損、醫藥費與工作損失。一、二審時法院都認為羅因「車內音樂大聲」而忽略救護車警示燈與警鳴器,判他敗訴,羅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消防局免賠確定。
桃園市消防局說,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聞有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警號時,應立即避讓,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的消防水帶。另外,行駛在單向單線或雙向單線車道路段者,應立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行駛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者,應立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
消防局呼籲民眾,如果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的話,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開車禮讓可以救人」,請大家「禮讓救災、救護車輛」,相關宣導海報及影片資料可參閱消防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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