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多名汽機車駕駛,接到警方通知才知成了肇事逃逸嫌犯,原因是發生車禍時,雙方都說沒事,先行離開竟被告,只得賠錢和解爭取緩起訴,但須捐錢給國庫,自身受傷和車損則求償無門。警方提醒,車禍未妥善處理前,先離開的人「先輸一半」,甚至全盤皆輸。
警方提醒,如發生車禍,對方沒受傷,當場雙方也願和解,互不賠償,應手機錄影和拍照存證。對方如受傷,應打一一○和一一九報案,等警方到達,救護車送傷者就醫,才能夠避免被控肇逃。
李姓男子說,今年初開車載妻到台中火車站,途中撞到一輛機車,騎士擦傷,因妻趕時間要搭車,車上朋友留在現場和傷者等警方到場,仍被告肇事逃逸。檢察官處分緩起訴,須繳六萬元給國庫,還要賠對方六萬元。
陳姓男子則是騎機車與另一名騎士擦撞,雙方都受傷,陳傷勢比較重。當時因下雨,雙方在現場談了十分鐘,說好不報案,沒想到事後對方告陳肇事逃逸,還要求和解金。陳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刑,到社區勞動服務才免除牢獄之災,大喊冤枉。
林姓男子上月騎車在台中市區被陳女騎機車追撞,人車倒地。林受傷,機車被撞凹,見女子沒摔倒,爬起後向對方說「我沒事」,即騎機車回家。一周後,警方通知他到交通分隊作筆錄。林由家人陪同到交通分隊,看到陳女腳部包紗布,看起來很嚴重。林不斷向家人說「當時沒看到她跌倒受傷啊」,但對方指車禍後到醫院包紮,報案控告林肇事逃逸和傷害罪。
台中一對李姓母女搭公車到站下車時,公車司機沒注意李女緊跟女兒後面準備下車,關後車門時夾到李女右腳,李女被公車拖行跌倒,導致骨折、挫傷。
司機供稱,當時天色暗,以為是對方自己跌倒,曾下車察看並詢問是否需要就醫,李女說屁股撞到,不用就醫。司機告訴對方有事可再跟公司聯絡,因車上還有乘客,就開車離開。
檢察官認為,司機未確認李女是否被救護,在警方到場前離開,有肇事逃逸刑責,依過失傷害和肇事逃逸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