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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退休金設立專戶 不得扣押!那商業保險呢?

現代保險雜誌

發布於 2021年04月15日08:23

立法院三讀通過相關修法,未來不論勞保選擇請領「年金給付」還是「一次金」,各項給付均得開立專戶,專戶內的存款不得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擴大保障勞工的基本經濟安全。

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年金給付」者,可透過存入專戶,避免債務問題導致年金遭強制執行,但這項規定並未包含其他勞保給付,因此,勞工如果是選擇領取一次金,一旦被扣押就沒有翻身機會,有鑑於此,立委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基於勞保給付具有照顧社會及保障勞工的本質,修法通過上路後,未來各項勞保給付,均得開立專戶存入,免遭強制執行。

修法通過上路後,就算有積欠債務,勞工也不必擔心辛苦打拼的勞保給付和退休金,會被債權人聲請扣押或強制執行。

不過,如果是自行購買的商業性保險,那就不一樣了。

因為商業人身保險屬於個人財產,債權人依法可透過法院聲請扣押保單,包括保單累積的保價金,或該保單未來的保險給付。但有一種狀況例外,那就是該筆保險金是「維持債務人以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必需者」。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他人金錢債權或其他處分,債權人可依法請法院發函給保險公司執行,要求扣押債務人的保單。

不過,也不是所有商業人壽保單和相關給付都會直接被扣押。當保險公司收到法院來函的執行命令,要求扣押保戶的保單各項給付利益時,如果涉及〈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債務人(保戶)可提出財產資料清單、收入狀況單據,如果有扶養親屬也可提出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被扣押的保險金是維持債務人和共同生活親屬的醫藥費、生活費,就有機會請求減少或免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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