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跨虛線未打方向燈秒收3罰單 女上訴靠這點成功撤罰
高雄一名楊姓女子2020年11月間開車行駛於國道一號北上路段,因行駛在虛線時未全程打上方向燈而遭檢舉,慘吞3張罰單。經楊女提起行政訴訟,橋頭地院認定,其中2張罰單不符比例原則,予以撤銷。
判決書指出,楊姓女子於2020年11月12日時,駕駛自小客車行駛於國道一號北上350公里處,在切換車道時未把方向燈「打好打滿」,被民眾以影片檢舉,遭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大隊員警依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為由,在短短3分鐘內被開出3張罰單。
楊女不服裁罰,向原告發機關申訴遭駁,遂提起行政訴訟。楊女稱,自交流道出入口進入時,誤以為沿著道路上的虛線行駛是直行,才未依規定打出方向燈,況且,連續舉發並不符合比例原則以及違規地點須相距超過6公里、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的規定。
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楊女於變換車道時未全程開啟方向燈的事實明確,且3次違規行為是在不同地點、車道發生,應該以自然單一行為作為判斷準則,認未裁罰並無問題。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楊女未依規變換車道屬實,然,連續舉發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若6分鐘內違規多次,裁罰一次就足夠,認定裁罰過當,撤銷第2張、第3張罰單。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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