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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藍白強推修選罷等3法 2律師異口同聲推這招反制

新頭殼

更新於 2024年12月20日10:59 • 發布於 2024年12月20日10:59 • Newtalk新聞 |黃靜雅 綜合報導

Newtalk新聞

立法院今(20)日就三大法案《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進行修改條文三讀程序,朝野進行攻防,許多民眾也出來聲援,表達民主政治的訴求。對此,律師呂秋遠及黃帝穎分別在臉書發表看法,兩者皆提到,「請行政院長不要副署」,表示這招將可以對這個不尊重民意的修法進行反制。

呂秋遠表示,《憲法》第37條「總統公布法令權」,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因此,只要行政院長不副署,「法案」就不會生效;立法院當然可以聲請釋憲,但是以新修的「憲訴法」門檻來看,憲法法院被實質廢除,無從議決的情況下則無法判斷是否違憲。那在野黨就只能以「倒閣」的方式,讓行政院院長負起不副署的政治責任;而立院提出倒閣,行政院也可以提出解散國會,讓新民意做決斷。如果新的國會仍是由藍白過半,總統就僅能遵從國會,架空賴總統的權力。

黃帝穎則是提出以「行政院長不副署違憲違法」、「中選會直接適用立委投票時的選罷法」以及「憲法訴訟」此三要素對法案進行反制。首先,行政院長不副署違憲違法上,行政院長對於違憲惡法可不副署,使違憲法案不生效力。接著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國會有權對拒絕副署的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並且解散國會,進行國會改選。第二,針對中選會直接適用立委投票時的選罷法的問題,依據大法官釋字第 499 號解釋國民主權原則「政治契約」,立院片面提高罷免門檻,不得適用本屆立委。因此,中選會若辦理本屆立委罷免事宜,依據憲法國民主權原則及499號解釋意旨,應適用立委選舉時的選罷法,不得適用提高罷免門檻的新法。最後,針對憲法訴訟部分,憲法法庭為針對違憲惡法審查及把關的重大機關,憲法訴訟救濟是制衡的重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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