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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地卡關!他少做「這動作」還得補繳萬元滯納金

好房網

更新於 03月15日00:34 • 發布於 03月22日05:19 • 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近日新竹市一間投資公司出售土地,辦理移轉登記時才驚覺,該土地已被稅務局設下禁止移轉登記,導致無法順利過戶。該公司前往稅務局查詢後,得知去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共11萬元,因逾期未繳,導致名下土地遭限制移轉。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若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可就相當於應繳稅額的財產,通知相關機關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近日新竹市一間投資公司出售土地,辦理移轉登記時才驚覺,該土地已被稅務局設下禁止移轉登記,導致無法順利過戶。圖中建物與新聞無關。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近日新竹市一間投資公司出售土地,辦理移轉登記時才驚覺,該土地已被稅務局設下禁止移轉登記,導致無法順利過戶。圖中建物與新聞無關。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一旦房屋或土地經地政事務所登記為禁止處分,就無法進行買賣、贈與或設定抵押權,須清償欠繳稅款或提供相應擔保,方可解除該限制。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該投資公司於去年10月遷移辦公室,因疏忽而未繳納113年度地價稅,逾期後稅務局依法通知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禁止移轉登記。在了解原因後,該投資公司立即繳清11萬元欠稅及1萬1千元滯納金,稅務局隨即通知地政事務所解除登記,使土地得以順利過戶。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務必按時繳納,切勿忽視,以免逾期未繳,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達10%。若超過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可能面臨薪資扣押、存款凍結,甚至動產、不動產遭查封或被限制出境,嚴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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