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黃資真/桃園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期內,透過土地開發案收賄500萬元,遭到桃園地檢署起訴,今(24日)上午10時許第4度現身桃園地院開庭,面對媒體詢問「是否進行無罪答辯?會覺得檢方辦案太草率嗎?」,全程依舊不發一語,另桃檢主任檢察官呂象吾等人也蒞庭。
在今年1月14日的第3度開庭中,鄭文燦指出,檢方內容應完整提供給院方,即使被告亦應有公平防禦權,除辯護人外,被告也可以要求正當程序,請法官給予公平討論機會,把所有證據攤在陽光下。另外,鄭文燦也認為,檢方最大誤會是未通篇看過市府331會議紀錄,其中營建署長許文龍在會議中是討論工五擴大計畫案,並非討論華亞重劃案,這兩項都計決議檢方是錯誤且斷章取義的。
檢方則針對辯方提出監聽本案或另案是否具證據力提出說明,呂象吾強調,根據最高院最初台大字第5767號裁定已無爭議,偵辦類似案件或是本案或另案監聽都具有證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