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拍警察值勤?騎士遭攔查不配合就帶回 律師說話了
嘉義市一位騎士,6日晚上八點左右,在大雅路上看到警察在取締測速違規,原本停在路邊拍照要提醒其他人注意,卻遭到警方盤查,騎士一開始認為自己沒有違規不願出示證件,警方卻表示不出示就要將人帶回警局,他只好被動配合,但仍質疑警方執法過當。
騎士vs.承辦員警:「叫你們啦…過來啦,怎麼了嗎,過來我跟你講。」
聽到警方呼叫,原本停在警車後面的騎士,趕緊上前了解,但一開口,對方就要看他的證件,讓騎士有點傻眼。
騎士vs.承辦員警:「你等一下會影響他車無法通行耶,我們停在路肩(邊)而已耶…沒錯吧,來…證件拿起來,我們沒有違法,我幹嘛給你看,我查你證件呀,我沒有違法呀…我幹嘛給你證件,我有說你怎樣嗎,我要查你證件呀。」
騎士自認沒有違規,一度拒絕出示證件,但警方一度搬出法條,甚至放起大絕。
騎士vs.承辦員警:「你要不要給我們證件查一下嘛,不合理我幹嘛給你證件,那你覺得不合理,我要請我們派出所,來給你帶回去查證呀。」
這起騎士跟警方的衝突,6日晚上八點左右,就發生在嘉義市區的大雅路上,原來當時騎士看到警方在路邊擺放測速器,拍下照片要提醒其他民眾,沒想到就遭到警方盤查。
嘉市第二警分局第五組長盧榮吉:「為維護員警執勤安全,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合理懷疑有犯罪之虞,予以盤查。」
其實警方正常臨檢,通常是鎖定犯罪熱區,或是形跡可疑的對象,但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33號解釋,必須有相當理由,認為民眾行為已構成或是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因此民眾停在路邊沒有違規,晚上警察局附近也不是犯罪熱點,時間晚上八點都不算太晚,重點是騎士周邊沒有危險物品,認定行跡可疑有待商榷。
非當事律師嚴庚辰:「不同意之後,那警察進行盤查之後,你可以同時跟警察要求,你要出具一張異議單給我,就是做為以後,你要提起行政救濟的一個方法。」
警方攔查執法,有沒有過當,恐怕只能提出異議單來行政救濟,避免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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