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保險明年費率 2費率調降、3費率不調整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考試院會銜行政院日前公告,自明年1月1日起,公教人員保險費率「適用基本年金者(35年)」及「不適用年金者」分別調降為「8.89%」及「7.22%」。不過,「適用全額年金者(35年)」、「適用全額年金者(40年)」及「適用基本年金者(40年)」3種費率,本次不予調整。
公教人員保險自88年5月31日修正施行後,其財務的籌措已經採行足額提存準備之自給自足制度,也配合設計嚴謹「財務預警」配套機制,由承保機關台灣銀行委託精算機構,至少每3年辦理1次保險費率精算。
當精算結果出現「保險費率與當年保險費率相差幅度超過正負5%」或遇有「增減給付項目、給付內容或給付標準而致影響保險財務」情形時,即須評估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覈實釐定費率,以為適時、適切因應。
根據公告,現行公保保險費率係依公保第8次精算結果,自111年1月1日起,「不適用年金規定者」調整為7.83%、「適用年金規定者」調整為10.16%;另配合112年7月1日起初任公教人員實施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以及未具112年7月1日以前保險年資適用年金制度被保險人,其養老年金年資採計上限提高至40年。
經依公保第8次保險費率精算模組精算相關費率,新增「適 用全額年金者(35年)」為15.64%、「適用全額年金者(40年)」為16.33%及「適用基本年金者(40年)」為10.32%等3種費率,並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
本次第9次精算結果顯示,「適用全額年金者(35年)」、「適用全額年金者(40年)」及「適用基本年金者(40年)」3種費率,與現行費率相差幅度未達正負5%,不予調整。至於「不適用年金規定者」 為7.22 % ;「適用基 本 年金者(35年)」為8.89%,兩者之保險費率均較現行費率低,且相差幅度超過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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