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差1.1公分遭退訓不能當消防員 憲法法庭判違憲女逆轉勝訴

CTWANT

更新於 2024年08月16日04:18 • 發布於 2024年08月15日22:20 • 中國時報林偉信
陳韻宣(右)考上消防員後,因身高門檻遭廢止受訓資格,聲請釋憲,最高行政法院15日逆轉改判她勝訴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女子陳韻宣考上消防員後,因身高158.9公分未及160公分身高門檻遭廢止受訓資格,為了1.1公分的身高差,她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今年5月31日憲法法庭判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女性不及160公分為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規定違憲,1年內失效,陳女敗訴確定廢棄發回後,最高行政法院15日逆轉改判她勝訴確定。

陳姓女子參加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獲錄取,2019年1月16日她到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經該中心檢測其身高後,認有複檢的必要,安排她到衛福部南投醫院進行體格複檢。

複檢結果,她身高為158.9公分,未及160公分 ,因此消防署函送保訓會廢止她的受訓資格,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獲判勝訴,但二審最高行政法院逆轉判她敗訴確定,陳女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這樣的規定,將男性最低身高限制定為165公分,遠低於「符合應考年齡18至37歲的範圍內」國人男性平均身高7公分,只排除約10%的男性,絕大多數的男性都可以通過身高限制,而得以報考,但對於女性而言,反而定為高於應考年齡區段女性平均身高0.5公分的160公分,約排除55%的女性。

憲法法庭認定,該規定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不利的差別待遇,與《憲法》保障平等權的意旨不符,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陳女的行政爭訟案,最高行政法院15日也改判她勝訴確定。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獨家》首例!抗告又抗告 法官出怪招:被告去辦公室找檢察官報到

自由電子報
02

快訊/內壢「上野烤肉飯」細菌感染! 害155人上吐下瀉

EBC 東森新聞
03

至今未收道歉!28歲女警車禍亡 男友心碎發文:都沒了

EBC 東森新聞
04

冤案30年獲清白!蘇耀輝逃亡遇獨子溺斃 心痛「無法出面送他多悲哀」

聯合新聞網
05

「削凱子」真相揭曉!前美女主播涉詐富商男友420萬 北院一審判決出爐

鏡報
06

明年要結婚…28歲女警車禍身亡「死因確認了」 家屬、男友、同仁赴殯儀館淚崩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353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