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市規定被都市發展局所列管公告的高氯離子混擬土建築物(海砂屋)在五年內申請重建,可享有30%容積獎勵,但超過5年,每年遞減5%,議員游淑慧提案刪除容積獎勵一定期限遞減的規定,台北市議會法規會今初審通過,預計最快下週送大會二、三讀;北市有2件都更案尚未領得使用執照,是超過5年被遞減容積獎勵的案件,但透過其他都更容獎勵仍可補足,修法後則能對未拆的99件海砂屋有所幫助。
據《台北市高氯離子混擬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規定,經台北市都發局列管公告經鑑定需拆除重建的建築物,將依《建築法》通知所有權人停止使用,若在5年內申請可享有每戶20萬元的補助、以及30%容積獎勵,但超過5年,每年遞減5%,最低則可維持10%容積獎勵。
台北市議會法規會上週討論該案,但台北市法規會召集人、議員秦慧珠及議員汪志冰擔心,若通過可能會導致先前已申請放寬卻超過5年遭遞減的申請者恐會有所不滿,要求都發局補齊過去遭遞減的申請者資料後再討論。
台北市都發局昨報告說明,台北市海砂屋共158件,其中未拆的有99件,其中超過5年的共32件、5年以內的有67件;已拆除的海砂屋共有59件,其中超過5年的已領使照的為0件、未領使照有2件。
都發局表示,該案通過後、容積獎勵逐年遞減取消,對未拆的99件、超過5年的有32件有幫助,衝擊相對較小,還可加速海砂屋重建;最後秦慧珠認為修法後影響層面不大,台北市議會法規會決議修正後通過,預計最快下週送大會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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