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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空服員外站遭性騷「無管轄權」?王婉諭:桃市府應裁處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06月06日04:02 • 發布於 2023年06月06日04:02
立委王婉諭(右)呼籲桃園市政府,應就事實狀況,做出適當裁處。(記者廖振輝攝)
立委王婉諭(右)呼籲桃園市政府,應就事實狀況,做出適當裁處。(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6)日召開記者會,揭露空服員於荷蘭外站遭同組台灣機師言語性騷擾,受害人的公司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地方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卻認為,性騷擾發生地並非中華民國領土,沒有管轄權可裁罰加害人。立委王婉諭呼籲桃園市政府,應就事實狀況,做出適當裁處。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常務理事張書元說,此案發生於去年10月21日,兩名同班服勤的空服員在荷蘭外站餐廳,遭受同航班、同組本國男機師言語性騷擾。

受害人事後向航空公司申訴,並向工會求助,透過公司組成之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調查,最終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相關規定,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公司隨後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然而,桃園市政府竟以《行政罰法》第6條,主張案件發生地位於荷蘭餐廳,非中華民國領土內,故無管轄權得以裁罰當事加害人。

張書元表示,兩名受害空服員持續受到身心壓力,甚至加害當事人回國後持續以訊息對話施壓,要求撤銷申訴,表現毫無悔意,他質疑,雙方當事人都是我國國人,同一航班往返,最後都會回到台灣,豈有在國外性騷擾,就可以不受處罰的道理,這無疑是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副秘書長葉瑾瑜認為,性騷擾行為人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之違法行為,所導致的結果包含受害者心生畏怖、持續接獲性騷擾行為人之騷擾訊息,甚至身心俱疲,需尋求身心診所協助,以上不良結果持續至同組員皆返台以後,應屬《行政罰法》第6條第3項之適用範圍。

今日列席的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也表示,《行政罰法》第6條第3項應有空間裁罰。

王婉諭要求,為了保障被害人安心工作、不受性騷擾侵害的權益,衛福部作為《性騷擾防治法》的主責機關,應解決這起案件所凸顯的法律灰色地帶,確保國人若於國外工作遭到同事性騷擾後,仍得以受到台灣法律之保障,也呼籲桃園市政府,應就事實狀況,做出適當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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