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平台剝削!新聞界提「新聞議價制」 媒體連署「四大訴求」曝光
新聞議價議題已漸在世界各國發酵,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2)日也舉辦新聞議價制度立法公聽會。新聞議價與基金立法行動小組連署聲明也提到,跨國數位平台長期透過大量轉載、提供使用者分享、以及演算法推送新聞,免費使用新聞媒體投入心力與資源產製內容,進而導致國內新聞業難以穩定經營、永續發展。行動小組聲明更提出四大訴求,包括要求「新聞經濟2.0」政策、連署支持《新聞議價法》、呼籲設立獨立新聞基金、督促政府儘速立法並落實制度保障。
新聞議價與基金立法行動小組連署聲明指出,過去跨國數位平台(如 Google 與 Meta等)崛起,憑藉科技與使用者規模優勢,快速成為全球資訊傳播主要管道,進而壟斷數位廣告市場,長期透過大量轉載、提供使用者分享、以及演算法推送新聞,免費使用新聞媒體投入心力與資源產製內容,並藉由掌握流通渠道與使用者數據,攫取台灣大部份數位廣告市場利潤,卻未對實質內容生產者給予合理回饋,形成剝削且極不對等之關係。
聲明提到,歐美多國已立法支持媒體業者與平台展開分潤協商,台灣則因缺乏政府制度性支持,導致媒體業者居於弱勢,公平分潤機制幾無進展。即便部分網路媒體透過創新開源模式,堅守非營利與專業價值,但仍受網路訂閱浮動、募款不穩與平台演算法壓力之重重挑戰,難以穩定經營、永續發展。產業環境惡化,也嚴重侵蝕新聞工作者之專業實踐與勞動尊嚴,新聞工作者在壓縮的時間與窘迫資源中應付龐大工作量,結果是犧牲查證與報導深度。
聲明說,當務之急是透過立法,建立平台與新聞媒體資源之再分配機制,如新聞議價與基金。該聲明要求,「新聞經濟2.0」政策是呼籲打造更多元之新聞生態。應導入強制議價與仲裁機制,透過制度性介入,建立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之間合理的利益分配。參考澳洲《新聞媒體議價法》與加拿大《線上新聞法》,可要求平台對所使用的新聞內容進行補償,並在雙方協商破局時,由獨立機關進行仲裁;議價結果應提報主管機關,並規範一定比例之平台補償需用於改善新聞工作者的勞動待遇。
聲明談及,再來是設立專款專用的新聞基金,來源可包括多元組成:跨國平台繳納特別捐(如在台灣廣告收入課徵5%特別稅);今年起台灣對大型跨國企業課徵12-15% 的最低企業稅負,政府可針對壟斷性數位平台進一步提高稅率至15% 以上,並將新舊稅制差額挹注於新聞基金;可結合政府預算與民間資源,投注基金。
聲明也說,具體作法可比照加拿大近期討論,由獨立的第三方委員會管理。此委員會需財務透明且具問責機制,成員可包含新聞工會、媒體代表、學者專家與公民團體等,基金運用重點在於保障多元與永續新聞生產,如改善新聞工作者勞動待遇與工作權益、支持深度報導、提升在地與少數族群發聲,支持媒體轉型研發,成立類似工研院之媒體產業研發機構以振興新聞產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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