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車禍肇事駕駛余文正 因身亡獲不起訴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旁路口,今年5月19日傳出重大車禍憾事,余姓老翁駕車衝撞人群,包含余姓老翁在內,共計造成4死11輕重傷憾事,新北地檢署調查余姓老翁的車輛狀況、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後,認定她案發前並無異狀,卻仍高速駕車衝撞人群,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罪嫌重大,但因他自撞分隔島經多日搶救仍宣告不治,因此今天(14日)依法處分不起訴。
檢警調查,余文正的轎車機械並無異常,油門及煞車也並無被腳踏墊或外務妨礙而導致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況;余文正也並未服用酒類、毒品等物而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的情況,此外,他所罹患的病症,及生理變化不足以影響他的意識,案發時意識尚屬清楚,案發前行車路線正常,並未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身心狀況也屬正常,具有駕駛該車輛的能力無虞。
檢警雖查扣肇事車輛的Event Data Recorder(事件資料紀錄器,簡稱EDR),但因型式緣故無法確認所紀錄事件的相關性,尚無從加以判讀。
檢警另鑑定行車紀錄器影像,發現駕車速度曾高達時速104.6公里,並有具體向右閃避再往左駛回車道中央等持續操控方向盤的駕駛行為,全程僅有車內的音樂聲,未聽聞余文正所發出任何聲響,也並無煞車的動作;至於車內散落粉圓等食材,勘察車內分布型態及車行狀況研判,是因猛烈撞擊後傾倒始往前散落所致,可排除被告因駕車食用粉圓肇事的可能。
檢方審酌,余文正加速左轉駛入國成街後,一路高速行駛,且駕車期間有偏閃對向來車,全程距離近400公尺均未煞車等駕車情節,認定他尚能操控方向盤順利左轉駛入國成街後再回正前行,並有偏閃對向來車等一系列駕車舉措,且全程靜默無聲,縱使他起初是因慌亂或推撞後車後欲逃逸現場等動機所為。
檢方根據相關證據資料以及余文正長年居住出入該區域,對週遭環境及行進路線車道窄小,車輛、行人往來眾多,案發時段更是附近中、小學生下課時間,若高速行駛極可能肇致公眾用路人及放學學生的高度危險等情,竟仍以超過100公里時速高速行駛,甚於發生第一次衝撞後,仍未見有任何煞車跡象,足見余文正對自己的駕車技術或有把握,卻存有若真發生人命死傷,也不以為意的心態甚明。
檢方認定,余文正在案發期間,已萌生對於他的危險駕駛行為造成傷亡的結果有預見的認知,卻放任發生的殺人不確定故意,最終造成本案憾事,惟因被告死亡,檢察官依法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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