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辜仲諒捲澄清湖購地案遭判7年8月 法院今裁定受「電子監控 」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捲入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使中信銀承受1億元價差損失。台北地院開庭審理,判處辜仲諒7年8月,今(27)日再裁定對辜仲諒等4人必須接受電子監控,若後續違反情事則將羈押。
辜仲諒捲入澄清湖購地案,檢方依《證交法》背信罪、財報不實等罪起訴,一審判處他7年8月。隨後,檢方再聲請對辜仲諒及另外3名同案被告施以電子監控,台北地院今日裁定,辜仲諒等4人受電子監控。
回顧事件經過,本案為「紅火案」衍生案,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認為,辜仲諒等拉抬兆豐金股價任意處分「紅火」獲利,將辜仲諒起訴。不過,在法院審理紅火案期間,台北地檢署也查出,2005年間,中信銀行購買澄清湖大樓、處理不良債權時,涉嫌隱匿關係人交易,造成中信銀行重大損失,認為全案與紅火案有連續犯關係而移送高院併辦。
早在本月13日,台北地院審理後,依《銀行法》、《證交法》等罪,判處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月,同案被告張明田判處8年、林祥曦判處9年6月、李聲凱判處9年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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