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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高職男畢業前夕「不爽手機被沒收」 水果刀弒母重判19年10月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6月21日06:27 • 發布於 06月21日03:07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與單親媽媽相依為命,去年6月間上午突持水果刀朝睡夢中媽媽頭部、頸部、腹部與胸部等處猛刺,導致當場陷入昏迷,陳男打電話向119求助,救護人員到場緊急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桃園地檢署複訊時,陳男坦承犯行,辯稱媽媽沒收其手機導致心生怨恨,檢方偵結依家庭暴力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案經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昨(21)日依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被告陳姓男子有期徒刑19年10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18歲陳姓男子為桃園市某高職高三學生,家中僅他一名子女,平日與單親媽媽在八德區住處相依為命,去年6月1日上午11時10分許,陳男至廚房持水果刀走進媽媽房間,朝睡夢中的媽媽頭部、左頸、胸部與腹部等猛刺,媽媽無力抵抗隨即陷入昏迷。

陳男行兇後呆坐客廳,隨後打電話向桃園119求助,救護人員到場後緊急施救後送醫急救,延至同日下午1時許仍宣告不治。八德警方到場後在死者床上扣得水果刀等凶器證物;桃檢複訊時,陳男坦承犯行,辯稱是媽媽沒收其手機,導致心情不佳才釀殺機,檢方偵結依家庭暴力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並移送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

國民法庭認為被告雖向警方坦承犯行,但警方早已依現場跡證包括門鎖無遭破壞、血跡噴濺數量及位置與被害人受有多處致命傷勢及防禦傷,被告僅受輕傷等細節,懷疑被告為本案犯行進行訊問,被告始坦承犯行,依法難認構成自首。

國民法庭調查,案發當日,被告因升學與生活問題欲與母親溝通,惟母親表示不願討論,被告感到被忽視及憤怒。被告認為長期母親對其否定且不支持其人生選擇,遂因洩憤起殺意,認為唯有殺害母親,人生方能繼續,被告持刀對母親連續攻擊逾二十處,多刀是刺擊致命要害,行為兇殘、殺意堅決。被告雖罹患精神疾病,惟自幼即有就醫並受家人與師長照顧,亦無受虐、受苛待等情事,並非處於不得不為犯罪之特殊情況。被告行兇手段激烈、針對要害部位行兇,致使被害人身中多刀死亡,其精神狀態可依刑法第57條酌情斟酌,但不符刑法第59條符合減刑狀況。

法官審酌,被告案發時年僅18歲,自幼患某些精神疾病,診斷具反社會人格傾向、情緒控管困難,被告雖非於第一時間坦承犯行,但仍係於案發未久坦認犯罪且始終一致,審理中亦表達對犯行懊悔,盼出獄後能有機會完成母親生前願望;衡酌被告無前科紀錄,曾努力尋求打工機會與生活出路,非無復歸社會之可能,國民法庭綜合以上事由,審結依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有期徒刑19年10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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