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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罵要提告侮辱還誹謗?過了這時間就失效了!【視在哈LAW|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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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重點:
一、「公然侮辱」與「誹謗」的區別
二、「網路霸凌」的常見樣態
三、「恐嚇致生危害於安全罪」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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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在哈LAW

發布於 2021年08月31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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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1

  • Oujones
    很多人自己先罵人,竟還想告別人?
    2021年09月01日09:29
  • Being(秉頴)
    我去派出所打算提告時, 承辦員警說:臉書不會提供個資給台灣司法體系, 所以提告也沒用啊! 所以律師……真的是在哈囉了
    2021年09月01日09:38
  • 祐子(Nick)
    試過了 除非是很明確知道誰罵你,不然都找不到人,或許是警察不想幫我找
    2021年09月01日09:19
  • NcChen
    別的地方我不知道,但是這邊可以隨便罵。 反正你去告警察會跟你說你告的項目Line公司不提供資料有新事證歡迎提供給承辦的網路警察。總之就是沒關係警察不想幫你 結案。
    2021年09月01日09:24
  • Vince
    沈痛筆沒留言的、不算認證!
    2021年09月01日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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