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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毒免罰」有影嘸?法務部:持有就處罰!

行政院

發布於 2019年12月20日09:57

【本文由法務部、教育部提供】 

外界質疑政府掃除校園毒品的決心,為何不是「零容忍」,而是5公克以上才罰。法務部回應,沒有「攜毒免罰」這回事,持有毒品就處罰。

▲毒品危害防制法修法,被操作成「持有毒品不用罰」,法務部解釋,沒這回事,只要抓到就會處罰。圖/法務部提供。 

沒有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開罰一萬到五萬元,而且要接受四到八小時講習,沒有持有毒品免罰這回事。

另外為了重罰及防制新毒品傳播,還有保護學生,如果販售毒品給未成年人,刑度加重。持有第三、四級毒品的處罰標準,也從20公克下修到5公克就要罰,處罰更嚴。

▲杜絕毒品滲入校園,還給學生安心學習空間。提醒民眾,毒品對身體健康危害大,千萬別以身試法,挑戰政府掃毒決心。圖/教育部提供。 

政府杜絕毒品進入校園,根據統計,未成年涉毒品案件嫌疑人數,從民國105年至107年人數明顯下降。另外,對於未成年但誤入歧途的孩子,給予專業輔導、追蹤關心,用教育與關係的聯繫,讓孩子重返正途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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