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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塵封24年情書 驚險保住房子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9月09日21:29 • 發布於 2022年09月09日21:30
戴男在基隆市深溪路房子,訴訟期間被法院貼上封條。(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一封塵封廿四年、泛黃的老情書,成了法院判決的關鍵證據,驚險保住戴姓男子的房產!

女拿出權狀、訂金、付款單 主張借名登記

簡姓女子起訴主張,她於一九九八年以三百七十三萬元買下基隆市深溪路一間房子,當年找不到保證人辦房貸,將房子借名登記給戴姓男友,兩人後來分手,現今要終止借名登記。基隆地院開庭時,她出示房屋權狀,購屋訂金、頭期款與各期付款證明,佐證房子是她的;簡女所提事證對其訴訟十分有利。

戴男抗辯指出,他和簡女交往時發生意外,下半身癱瘓及公司倒閉,保險理賠與公司清算財產拿到五百萬元。一九九六年兩人持續交往期間,簡父經商不善,簡女向他借四百萬元周轉,他匯給簡父後,簡父把公司重心移往中國,簡女也常赴中國。

為證明所言不假,戴出示匯給簡父的匯款單,但尚不足以認定基隆房產並非借名登記,因此再出示簡女一九九八年寫給他的情書:「…我想把它(基隆房子)送給您當生日禮物。」

男出示400萬匯款單 女寫情書:房子送您

戴男主張,簡女當年買房,一方面為了結婚,一方面是以此代償簡父欠下的四百萬元。法院認為,匯款單可知戴男確曾匯款給簡父,再從信件可知當時兩人仍在交往,簡女買房給戴做為生日禮物。

法官查看兩人往來電子郵件,戴曾說簡想取回房子,須先清償四百萬元,簡女回覆隻字未提借名登記,也拿不出兩人曾簽立借名登記契約等證據。

法院因此認為,簡女買房給戴當生日禮物,以此代償父親欠下的四百萬元,判戴勝訴。簡女昨表示,她已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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