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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高市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申請期限延長至3/3止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02月08日14:26 • 記者許高祥/高雄報導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期限延長至3月3日止。

為緩解中、重度失能民眾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的經濟負擔及降低家庭照顧壓力,高雄市自113年7月1日起分別由社會局及衛生局受理民眾申請113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截至113年12月衛生局受理申請計2,130人。申請期限採2階段受理,第1階段自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第2階段原訂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3月1日止,適逢2月28日國定假日及週末,申請期限順延至114年3月3日止,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於期限內由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儘速提出申請,113年度補助若未及於114年3月3日前申請者,將不予受理。

中、重度失能民眾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補助資格及金額:

1.新臺幣12萬元補助: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或補助計算期間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之中、重度失能市民,113年1月起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不含機構喘息服務期間),每人補助新臺幣12萬元。

2.新臺幣6萬元補助:於111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實際入住機構且113年入住天數延續且累計達180天以上者,未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每人補助新臺幣6萬元。

3.符合上述補助條件者,如113年度入住天數累計未達180天,則逐月檢核每月入住天數,就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1萬元或5千元)。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呼籲入住機構且符合資格者,備妥收據、契約書等相關書面文件提出補助申請,高雄市提供臨櫃、郵寄及機構代收代送等多元申請管道,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長照服務專線 1966 ,或衛生局 (一般護理之家、住宿長照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 07-7131500轉1715 及社會局(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譽國民之家) 07-3368333轉2448 ,申請流程及辦理方式已公告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https://gov.tw/D8U )及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 https://gov.tw/V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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