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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察遭判3年!轟中共程序欠透明 陸委會:國人赴中要有風險意識

鏡週刊

更新於 03月26日13:46 • 發布於 03月26日13:46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中國國台辦今日稱富察被「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翻攝自臉書@富察回台灣 Fu Cha back Taiwan )
中國國台辦今日稱富察被「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翻攝自臉書@富察回台灣 Fu Cha back Taiwan )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2023年遭中國祕密拘捕,中國國台辦今日稱富察被依「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陸委會痛批,未經正當法律程序的審判案件,本來就無法使人信服,同時也再次印證國人前往中國一定要有風險意識。

李延賀2023年遭中國祕密拘捕,今年2月一審宣判,但未提及刑期。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今(26日)指出,李延賀被依《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8萬元)。陳斌華強調李延賀案的審判是「依法依規、公開公正」。

陳斌華表示,「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李延賀案,依法依規、公開公正,宣判後當事人當庭表示伏法認罪,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已依法生效。」更稱他身為發言人本來不願公開具體細節,是因民進黨當局一再炒作司法個案,就是想誣衊、抹黑中國司法體制, 完全是別有用心。

陸委會稱,此案發生至今2年,期間中共有關單位均未對外或對家屬說明李延賀所涉犯事實、相關證據及司法程序進度,並充分給予當事人及家屬應有的權益保障。而國台辦所謂的「公開審判」,到今年3月17日才經國台辦對外證實,而這個公開審判的案件,外界卻又是在今日經國台辦勉強吐露後,才能知道李延賀遭判決的刑度。

陸委會表示,這完全證實了陸委會日前說過,其實完全保密,且早已被中共當局拿來當作政績宣傳樣板,並試圖運用造成寒蟬效應,相關未經正當法律程序的審判案件,本來就無法使人信服,何來誣衊之說。陸委會也提醒,本案清楚顯示中共專制統治的本質,也再次印證國人赴中一定要有風險意識。

對於李延賀前往上海卻失蹤2年又5天後,國台辦今日才宣布判決結果。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發表聲明,「我們強烈譴責中共當局非法拘禁、處罰富察。 富察在台合法編輯出版,中共有什麼權力審判他?我們要求中共立即無條件釋放富察,讓他早日回台與家人團聚。」

據《公視》報導,同樣曾在中國被拘捕且判刑入獄5年的人權工作者李明哲憂心,富察是否能夠刑滿順利返台,畢竟過去很多台灣人在中國因國安為由判刑後,褫奪公權的時間仍被迫滯留中國,「富察畢竟還有中國戶籍,所以富察到底刑滿會被當做中國人、還是當做台灣人?我非常的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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